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圣言里面有灵义,被称为内义
WH9.没有人能知道何为圣言的灵义或内义,除非他知道何为对应(2895,4322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直至最小的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事物,并由此表示它(1886-1889, 2987-3003, 3213-3227节)。
与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属灵事物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自然界,以致它们无法被认出来(1887, 2395, 8920节)。几乎没有人知道神性之物在圣言中居于何处,尽管它就在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中,如今内义或灵义的存在不为人知(2899,4989节)。圣言的神秘元素正是它的内义或灵义所包含的东西,内义或灵义论述的是主,祂人身的荣耀,祂的国度和教会,而不是属世界的属世事物(4923节)。举例说明,在许多地方,若没有内义,预言部分是无法理解的,也没什么用(2608, 8020, 8398节)。例如,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什么(2760ff节)。赐给彼得的“天国钥匙”表示什么(参看创世记22章序言,9410节)。圣餐中的“肉”、“血”、“饼”和“酒”分别表示什么(8682节)。雅各对他的儿子们所作的预言表示什么(创世记49章;6306, 6333-6465节)。关于犹大和以色列的许多预言表示什么,这些预言并不符合这个民族,并且在字义上彼此不一致(6333, 6361, 6415, 6438, 6444节)。另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2608节)。关于对应的说明,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87-115, 303-310节)。
关于总体上圣言的内义或灵义(1767-1777, 1869-1879节)。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一个内义(1143, 1984, 2135, 2333, 2395, 2495, 2619)。这些观念虽未显明于字义,但仍包含在字义之中(4442节)。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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