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圣言里面有灵义,被称为内义
WH9.没有人能知道何为圣言的灵义或内义,除非他知道何为对应(2895,4322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直至最小的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事物,并由此表示它(1886-1889, 2987-3003, 3213-3227节)。
与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属灵事物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自然界,以致它们无法被认出来(1887, 2395, 8920节)。几乎没有人知道神性之物在圣言中居于何处,尽管它就在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中,如今内义或灵义的存在不为人知(2899,4989节)。圣言的神秘元素正是它的内义或灵义所包含的东西,内义或灵义论述的是主,祂人身的荣耀,祂的国度和教会,而不是属世界的属世事物(4923节)。举例说明,在许多地方,若没有内义,预言部分是无法理解的,也没什么用(2608, 8020, 8398节)。例如,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什么(2760ff节)。赐给彼得的“天国钥匙”表示什么(参看创世记22章序言,9410节)。圣餐中的“肉”、“血”、“饼”和“酒”分别表示什么(8682节)。雅各对他的儿子们所作的预言表示什么(创世记49章;6306, 6333-6465节)。关于犹大和以色列的许多预言表示什么,这些预言并不符合这个民族,并且在字义上彼此不一致(6333, 6361, 6415, 6438, 6444节)。另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2608节)。关于对应的说明,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87-115, 303-310节)。
关于总体上圣言的内义或灵义(1767-1777, 1869-1879节)。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一个内义(1143, 1984, 2135, 2333, 2395, 2495, 2619)。这些观念虽未显明于字义,但仍包含在字义之中(4442节)。
3921.“拉结说,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赐我一个儿子”表这真理得到承认。这从“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为我伸冤”表示主的公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要解释;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怜悯,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祂通过公义审判,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出于怜悯垂听,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然而,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同时也出于怜悯。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不过,这些奥秘太过深奥,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故蒙主的神圣怜悯,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而神圣,也就是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此外,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2235节)。由于论到神时说祂“伸冤”(judged),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由此明显可知,这两个词(即“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信的神圣,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故它们通过“也”这个词连在一起。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也是出于对应,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若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什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从字义上看,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约瑟”那几节,经上用的是“神”之名,而在此前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之名。原因在于,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因为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直到犹大;在那里,犹大代表属天之人(参看3881节);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直到约瑟;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如下面两节所述(30:23, 24)。在前一章,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参看29:32, 33, 35);在章,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30:6, 8, 17, 18, 20, 22, 23);后来又用“耶和华”,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若不通过内义,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何为属灵之人,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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