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6

二、圣言及其灵义或内

二、圣言及其灵义或内义(摘自《属天的奥秘》)

WH6.圣言的必要性和卓越性。凭自然界的光不可能知道主,天堂和地狱,人死后的生命,以及人获得属灵和永恒生命所凭借的神性真理(8944, 10318—10320节)。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证实:许多人,包括他们当中有学问的人都不相信这些事,尽管他们就出生于圣言所在之地,并通过圣言接受过这方面的教导(10319节)。因此,有必要从天堂赐下启示,因为世人本为天堂而生(1775节)。故每个时代都有一个启示(2895节)。在这个地球上已经相继出现了的各种启示(10355, 10632节)。生活在大洪水之前、其时代被称为“黄金时代”的上古之人有一种直接的启示,神性真理因此被刻在他们心上(2896节)。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代教会有一种历史和预言的圣言(26862897节):关于这些教会,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247节)。该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预言部分被称为“诗歌”(2897节)。就启示而言,这部圣言类似我们的圣言,但它适合古代教会(2897节)。摩西曾提到这部圣言(2686, 2897节)。然而,该圣言遗失了(2897节)。其他人也有过预言的启示,这从巴兰的预言明显看出来(2898节)。

无论整体还是每个部分,圣言都是神性(639, 3305, 10321, 10637节)。从经历可知,圣言的一点一画都是神性和神圣的(9349节)。现今对圣言的解释是,它的一点一画都是被启示的(1886节)。

教会尤其存在于圣言所在之地,在那里,主通过圣言被认识,神性真理被揭示(3857, 10761节)。但不能由此推论说,那些出生于圣言所在之地,由此认识主的人,就属于教会;相反,属于教会的,是那些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被主重生的人,因而是那些过着一种爱与信的生活之人(6637, 10143, 10153, 10578, 10645, 10829节)。

婚姻之爱 #295

第13章 订婚和婚

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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