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二、圣言及其灵义或内义(摘自《属天的奥秘》)
WH6.圣言的必要性和卓越性。凭自然界的光不可能知道主,天堂和地狱,人死后的生命,以及人获得属灵和永恒生命所凭借的神性真理(8944, 10318—10320节)。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证实:许多人,包括他们当中有学问的人都不相信这些事,尽管他们就出生于圣言所在之地,并通过圣言接受过这方面的教导(10319节)。因此,有必要从天堂赐下启示,因为世人本为天堂而生(1775节)。故每个时代都有一个启示(2895节)。在这个地球上已经相继出现了的各种启示(10355, 10632节)。生活在大洪水之前、其时代被称为“黄金时代”的上古之人有一种直接的启示,神性真理因此被刻在他们心上(2896节)。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代教会有一种历史和预言的圣言(2686,2897节):关于这些教会,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247节)。该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预言部分被称为“诗歌”(2897节)。就启示而言,这部圣言类似我们的圣言,但它适合古代教会(2897节)。摩西曾提到这部圣言(2686, 2897节)。然而,该圣言遗失了(2897节)。其他人也有过预言的启示,这从巴兰的预言明显看出来(2898节)。
无论整体还是每个部分,圣言都是神性(639, 3305, 10321, 10637节)。从经历可知,圣言的一点一画都是神性和神圣的(9349节)。现今对圣言的解释是,它的一点一画都是被启示的(1886节)。
教会尤其存在于圣言所在之地,在那里,主通过圣言被认识,神性真理被揭示(3857, 10761节)。但不能由此推论说,那些出生于圣言所在之地,由此认识主的人,就属于教会;相反,属于教会的,是那些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被主重生的人,因而是那些过着一种爱与信的生活之人(6637, 10143, 10153, 10578, 10645, 10829节)。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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