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WH3.“马”表示理解力,这一点唯独源于灵界中的代表。在灵界经常看到马和骑在马上的人,以及马车;在那里,人人都知道它们表示聪明和教义的东西。我常发现,当那里有人出于自己的理解力进行思考时,他们看上去就像骑在马上。他们的沉思便以这种方式呈现在其他人面前,而他们自己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那里还有一个许多人聚集的地方,他们出于理解力思想并谈论教义的真理。当其他人靠近时,他们就会看到整个平原满了战车和马匹;新灵很想知道这一切是从哪里来的,于是被指教:这是他们聪明的思维所产生的一种表象。这个地方被称为“聪明智慧人的集会”。当有些人被提到天堂时,我甚至看见一些发亮的马匹和燃火的战车;这是一个迹象,表明那时他们被教导天上教义的真理,变得聪明,因而被提了上去。我在聚精会神地观看这一切时,忽然想起“接以利亚升天的火车火马”(列王纪下2:11–12),以及少年人以利沙开了眼目时所看见的“火车火马”(列王纪下6:17)表示什么。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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