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WH2.在圣言的预言部分,经上多次提到马,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马”表示理解力,“骑马的”表示一个去理解的人;这或许是因为“马”在灵义上,因而在圣言中表示这种事物,显得既奇怪又不同寻常。然而,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许。以色列的预言论到但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箭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18)
没有人能知道论到以色列支派中的一支的这个预言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蛇”、“马”和“骑马的”分别表示什么;然而,谁都知道其中隐含着某种属灵事物;至于每一个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6398—6401节),那里解释了这个预言。哈巴谷书:
神啊,你乘在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你乘马践踏海。(哈巴谷书3:8, 15)
显然,在这段经文中,“马”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因为这些话是指着神说的。否则,神“乘在马上”,并“乘马践踏海”会是什么意思呢?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张开眼睛看顾犹大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5)
这段经文论述了教会的荒凉,当不再明白任何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种状态通过马匹和骑马的来描述;否则,“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会是什么意思呢?这与教会能有什么关系呢?约伯记:
神使她忘记智慧,也没有把聪明赐给她;她几时把自己举到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 18, 19ff)
“马”在此表示理解力,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在诗篇,经上说神:
乘驾真理的话。(诗篇45:4)
另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此外,若不知道“战车”表示什么,“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什么,谁能知道以利亚和以利沙为何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又为何“少年人以利沙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因为以利沙对以利亚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1, 12)
约阿施王对以利沙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论到少年人以利沙时,经上说:
耶和华开了少年人以利沙的眼目,就看见了,看哪,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以利亚和以利沙之所以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是因为他们两人都代表圣言方面的主,“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马兵”表示聪明。关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47, 7643, 8029, 9372节);“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5321, 8215节)。
6963.“看哪,手长了大麻疯,像雪一样”表对真理的亵渎。这从“手”和“大麻疯”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6947节),也指真理,因为属灵的能力在于真理(6948, 6960节);“大麻疯”是指亵渎,尤指对真理的亵渎,如下文所述。圣言的历史部分有大量关于大麻疯的阐述,关于它在皮肤上的各种表现,并根据这些表现确定它的性质,关于麻疯病人是关起来,离开营地,还是予以释放;以及关于衣服、器皿和房屋本身中的麻疯。经上大量论述麻疯不是因为麻疯是一种疾病,而是因为它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因而是由于它的灵义;因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比其他人民更能亵渎真理。
事实上,这些人若早就知道圣言的内在事物,知道他们当中的教会仪式所代表的真理本身,并相信这些真理,然而又照着他们的倾向生活,也就是活在对自我世界的爱中,活在彼此的仇恨、报复,以及对外邦人的残忍之中,就必亵渎他们曾一度相信的真理。因为相信真理,却又过着违背真理的生活,就是亵渎它们。正因如此,他们尽可能地被阻止认识内在真理(参看3398, 3489节);以致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死后会活着;也不相信弥赛亚会来永远拯救灵魂,只以为祂会高举这个民族在全世界所有民族之上。这个民族原先是这个样,今天还是这个样,所以仍被阻止有信,尽管他们就生活在基督教中间。正因如此,经上如此广泛地描述了麻疯病的性质。
“大麻疯”表示对真理的亵渎,这一点从摩西在利未记(13章)中所记载的关于大麻疯的条例明显看出来。这段描述在内义上包含了亵渎真理的整个性质,如:这种亵渎若是新近的,是何性质的,若是长期的,是何性质,若在人里面是何性质,若在外面是何性质,若能治愈是何性质,若不能治愈又是何性质,以及能用哪些手段,还有其它大量细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没有人能知道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
不过,由于“大麻疯”描述的是亵渎,所以详细解释对它的这段描述是不可以的。此外,一提到亵渎,天堂就感到恐惧。我仅引用这段经文:
如果大麻疯在皮上到处发作,大麻疯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眼光的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看哪,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就洁净了。但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利未记13:12-14)
除非从内义知道此中情形如何,也就是为何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为洁净,否则这段经文必显得很荒谬。“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表示知道内在真理,却不承认或相信它们的人。亵渎仅从外在,不会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种亵渎因被除去,所以他是洁净的。但是,如果他知道信之真理,也相信它们,然而却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那么亵渎就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也是那些曾一度相信它们,后来又否认它们之人的情形。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新肉”表示承认和信仰。也可参看前面(6959节)所引用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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