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步的细节
WH17.在希伯来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如所说的话,头脑的想法,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以及某种事物(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和主(2533, 4692, 5075, 9987节)。诸圣言表示诸真理(4692, 5075节)。它们表示教义事物(1288节)。十句圣言表示一切神性真理(10688节)。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它们就这样被结合在一起(683, 707, 2516, 8339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不可能知道哪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哪种涉及真理;因为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良善的事物,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真理的事物(793, 801节)。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仅仅根据所用的词语,就能知道它们论述的是良善还是真理(2712节)。有时,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总体上的某种事物,另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源于这个总体原则的某个细节(2212节)。圣言还有一种互换(对此,参看2240节)。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4816节)。内义与它自己的主题是一致的,更像是一个断言(4502节)。
那些以圣言为快乐的人,在来世接受天堂的温暖,天堂之爱照着他们从爱中所获得的快乐的质和量而在这温暖中(1773节)。(全书完)
9375.“拿答、亚比户”表取自这两层意义的教义。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们是亚伦的狮子;因此,当“亚伦”表示圣言时,他的“儿子”就表示教义;长子表示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次子表示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和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合而为一,因为那些处于内在的人也处于外在。主的教会无处不在,无论在内在层面上还是在外在层面上。内在教会或说内在层面的教会居于心,外在教会或说外在层面的教会则居于口;也就是说,内在教会居于意愿,外在教会居于行为。当在一个人里面,内在与外在合而为一时,居于心的东西,也居于口;或说,居于意愿的东西也居于行为。或也可说,在口上的,就是在说话的心,在行为中的,是在行动的意愿,内在与外在之间没有任何分歧。因此,也是信在说话,爱或仁在行动;也就是说,是作为信和仁之源头的主在说话和行动。
正因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因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所以当他们根据某种其它教义而不是根据取自圣言的教义进行敬拜时,就被杀了。摩西五经中关于他们的记载就代表了这一点: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的,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利未记10:1-3)
“香炉里的凡火”表来自某个其它源头,而非来自圣言的教义;因为“火”表示爱之良善,“香”表示从它升起的信之真理;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是那进入取自圣言的教义并构成它的实物。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为何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烧灭。“在亲近的人中显为圣”表示在那些通过源于圣言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主结合的人中间。“火”表示天堂之爱的良善(参看934, 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852, 9055节);“香”表示从爱之良善升起的信,这一点将在别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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