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7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步的细节

WH17.在希伯来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如所说的话,头脑的想法,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以及某种事物(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和主(2533, 4692, 5075, 9987节)。诸圣言表示诸真理(4692, 5075节)。它们表示教义事物(1288节)。十句圣言表示一切神性真理(10688节)。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它们就这样被结合在一起(683, 707, 2516, 8339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不可能知道哪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哪种涉及真理;因为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良善的事物,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真理的事物(793, 801节)。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仅仅根据所用的词语,就能知道它们论述的是良善还是真理(2712节)。有时,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总体上的某种事物,另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源于这个总体原则的某个细节(2212节)。圣言还有一种互换(对此,参看2240节)。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4816节)。内义与它自己的主题是一致的,更像是一个断言(4502节)。

那些以圣言为快乐的人,在来世接受天堂的温暖,天堂之爱照着他们从爱中所获得的快乐的质和量而在这温暖中(1773节)。(全书完)

属天的奥秘 #6993

6993.“我必与你

6993.“我必与你口同在,指教你所当说的话”表从神性人身发出、在每一个事物中的神性。这从“与口同在”和“指教你所当说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与口同在”当由耶和华来说时,是指与它/他所说的话同在(“口”表示话语,参看6987, 6988节),由于这些话是向摩西说的,而摩西代表神性人身中的神之律法方面的主,故“我必与你口同在”表示从神性人身发出的事物中的神性;“指教你所当说的话”是指发出。因为“指教”和“说话”表示流入,当论及主的神性时,则表示发出。因为从主的神性人身本身发出神性真理,也就是所谓的“圣灵”;由于当主在世时,祂本身就是神性真理,所以祂自己指教爱与信的事物,那时不是通过圣灵而如此行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但主复活后甚至在人身方面也变成耶和华,也就是神性良善之后,就不再是神性真理,但这神性真理从祂的神性良善发出。“圣灵”就是从主的神性人身,而非自永恒就存在的任何灵人或灵人们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主在上述经文中的话,即“圣灵还没有来”,以及这一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一个灵人本身无法从祂发出,只有与这个灵人同在的神圣之物才能从祂发出,也就是说,某种神圣事物从主发出并被一个灵人说出来(参看6788节)。
  由此可知,整个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圣灵完全在主里面;因此,只有一位神,而不是有三个神,彼此有别的三位格可以说构成一神性或一个神。在圣言中,经上提及“圣父、圣子、圣灵”,是为了叫人们能承认主和祂里面的神性。因为人类以前和今天一样陷入如此的黑暗,以致他们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承认主人身里面的任何神性;它因完全不为人所理解,故完全超越一切信仰。此外,这是一个真理,即:有一个三位一体,但这三位一体在一位,也就是主里面;基督教会也承认,三位一体完整地存在于祂里面。另外,主明确教导,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 14:9-12);神圣之物,就是圣灵所说的话,不是圣灵的,乃是主的;约翰福音: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 16:13-14)
  经上在约翰福音(14:26)说明,“保惠师”就是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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