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7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步的细节

WH17.在希伯来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如所说的话,头脑的想法,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以及某种事物(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和主(2533, 4692, 5075, 9987节)。诸圣言表示诸真理(4692, 5075节)。它们表示教义事物(1288节)。十句圣言表示一切神性真理(10688节)。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它们就这样被结合在一起(683, 707, 2516, 8339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不可能知道哪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哪种涉及真理;因为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良善的事物,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真理的事物(793, 801节)。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仅仅根据所用的词语,就能知道它们论述的是良善还是真理(2712节)。有时,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总体上的某种事物,另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源于这个总体原则的某个细节(2212节)。圣言还有一种互换(对此,参看2240节)。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4816节)。内义与它自己的主题是一致的,更像是一个断言(4502节)。

那些以圣言为快乐的人,在来世接受天堂的温暖,天堂之爱照着他们从爱中所获得的快乐的质和量而在这温暖中(1773节)。(全书完)

属天的奥秘 #4997

4997.“我怎能作

4997.“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表既然如此,它们只存在分离,而不是结合。这从“恶”,以及“得罪”的含义的含义清楚可知:“恶”和“得罪”是指当事物分离而非结合时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它描述了如若属灵的属世良善与非属灵的属世真理结合,将会发生的情形;因为这二者既不同也不适合,会彼此拉开距离。经上之所以说“作这大恶,得罪神”,是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恶,以及罪只是与良善分离。此外,邪恶本身在于分离,这一点从良善明显看出来;事实上,良善就是结合,因为一切良善皆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的良善将人与主,因而与从主发出的一切良善联结起来;对邻之爱的良善则将他与天堂和那里的社群联结起来;因此,他凭这爱而与主结合。严格来说,天堂就是主,因为主是那里全部中的全部。
  但对邪恶来说,情况刚好相反。邪恶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不仅使人与主分离,还使他与天堂分离,因为除了自己外,他不爱任何人,即便爱他人也只是视他们为自身利益的一部分,或因他们与他构成一体。因此,他将每个人的注意力都转向他自己,完全远离其他人,尤其最远离主。当一个社群中许多人这样做时,那么所有人都会彼此分离,各自都从心里视他人为仇敌;若有人冒犯他的自身利益,他就会仇恨那人,并以毁灭他为乐。尘世之爱的邪恶也没什么不同,因为这爱贪恋别人的财富和货物,渴望拥有属于他们的一切;由此也产生敌意和仇恨,只是程度较小。为叫人知道何为恶,因而何为罪,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就可以了;要知道何为良善,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就可以了。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会知道何为邪恶,进而知道何为虚假;由此知道何为良善,进而知道何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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