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步的细节
WH17.在希伯来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如所说的话,头脑的想法,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以及某种事物(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和主(2533, 4692, 5075, 9987节)。诸圣言表示诸真理(4692, 5075节)。它们表示教义事物(1288节)。十句圣言表示一切神性真理(10688节)。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它们就这样被结合在一起(683, 707, 2516, 8339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不可能知道哪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哪种涉及真理;因为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良善的事物,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真理的事物(793, 801节)。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仅仅根据所用的词语,就能知道它们论述的是良善还是真理(2712节)。有时,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总体上的某种事物,另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源于这个总体原则的某个细节(2212节)。圣言还有一种互换(对此,参看2240节)。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4816节)。内义与它自己的主题是一致的,更像是一个断言(4502节)。
那些以圣言为快乐的人,在来世接受天堂的温暖,天堂之爱照着他们从爱中所获得的快乐的质和量而在这温暖中(1773节)。(全书完)
3373.“和你的种”表示真理。这从“种”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参看29, 255, 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310节),因而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的真理,也就是“你的种”。那些仅照字义理解圣言的人只知道“种”表示后代,因而在此表示以撒经由以扫和雅各,主要经由雅各而出的后代,因为圣言就存在于这个民族当中,并包含关于他们的许多历史事实。但“种”在内义上并非表示以撒的任何后代,而是表示所有系主的“儿子”、因而系其“天国之子”的人,或也可说,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既然这些人就是“种”,那么可知,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本身就是“种”,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那使人成为祂“儿子”的。也正因如此,来自主的真理本身在马太福音中被称为“天国之子”: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7-38)
因此,“儿子”一般也表示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节)。
在神性圣言中,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多次被提及,并且经上反复说,他们的“种”必被赐福,比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都更蒙福。凡思考得更深入或更内在的人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可能是指这三人的后代,因为在所有民族当中,他们最不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或说在这良善上是最不活跃的,甚至没有任何信之真理。事实上,他们完全不知道主是谁,祂的国度是什么,或说不知道主及其国度的性质,因而不知道天堂是什么,死后的生活又是什么,既因为他们不想知道,还因为他们若获知这些事,就会从心里彻底否认它们,从而亵渎内层良善和真理,就像他们因多次成为公开的偶像崇拜者而亵渎外层良善和真理一样。这就是内层真理在旧约圣言的字义中极少见到的原因。由于这些人具有这种性质,所以论到他们,主引用以赛亚书说: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当他们声称他们是“亚伯拉罕的种”时,主指着他们说的话:
他们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种;亚伯拉罕是我们的父;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你们愿意行你们父亲的欲望。(约翰福音8:33, 39, 44)
“亚伯拉罕”在此和在圣言的各处一样,表示主。主明确说明,犹太人不是祂的种或儿子,而是魔鬼的种。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的历史部分和预言部分所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绝不是指他们的后代,因为圣言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是神性。相反,这“种”表示所有系“主之种”的人,也就是所有处于对主之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天堂之种,也就是一切良善和真理,唯独来自主(参看1438, 1614, 2016, 2803, 2882-2883, 2891-2892, 2904, 31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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