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圣言是通过对应,因而通过代表写成的
WH12.就字义而言,圣言唯独通过对应,因而通过诸如代表并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属灵事物的那类事物写成(1404, 1408—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2179, 2763, 2899节)。这样做是因为内义在每个细节中(2899节)。因此,这也是为了天堂的缘故,因为那些在天堂里的人不是照着属世的字义,而是照着属灵的内义来理解圣言的(2899节)。主通过对应,代表和深意说话,因为祂出于神性说话(9049, 9063, 9086, 10126, 10276节)。主就这样亲自和世界说话,同时和天堂说话(2533, 4807, 9049, 9063, 9086节)。主所说的话充满整个天堂(4637节)。圣言的历史部分是代表,实际的话都有重大意义(1540, 1659, 1709, 1783, 2686节)。
为了通过圣言能与天堂交流和结合,圣言无法以任何其它风格来写(2899, 6943, 9401节)。那些因圣言表面上简单粗糙的风格而轻视圣言,认为圣言若以一种不同的风格写成,他们就会接受它的人大错特错了(8783节)。上古之人的写作方式和风格也是通过对应和代表(605, 1756, 9942节)。我通过亲身经历发现,古代智者因圣言中的代表和深意而以圣言为快乐(2592—2593节)。上古教会的人若阅读圣言,就会清楚地看到内在意义中的事物,模糊地看到外在意义中的事物(4493节)。雅各的子孙之所以被领进迦南地,是因为自上古时代起,迦南地的所有地方都成了代表(1585, 3686, 4447, 5136, 6516节),因此,圣言可以在那里写成,那里的地方都要因其内义而得名(3686, 4447, 5136, 6516节)。
而事实上,外在意义上的圣言因那百姓而完全改变了,但内在意义上的圣言没有改变(10453, 10461, 10603—10604节)。从圣言中引用了关于这个民族的许多经文,但这些经文必须照着内义,因而以不同的方式来理解,而不是照着字义来理解(7051节)。由于这个民族代表教会,又因圣言在他们当中写成并与他们有关,所以他们的名字表示天上的神性事物,如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法莲、约瑟和其他人;“犹大”在内义上表示属天之爱和属天国度方面的主(3654, 3881—3882,5583, 5782, 6362-6381节)。
为叫人们知道何为对应及其性质,以及圣言中的代表是何性质,关于它们也有必要说一说;相对应的一切事物也代表,因而表示某种事物,以便对应和代表为一(2896, 2899, 2973, 2987, 2989-2990, 3002, 3225节)。从我的亲身经历和例子来说明何为对应和代表(2763, 2987-3002, 3213-3226, 3337-3352, 3472-3485, 4218-4228, 9280节)。在古人当中,对应和代表的知识是最重要的知识(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尤其在东方人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252, 10407节),在埃及比在其它地方更是如此(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甚至在外邦人当中也是如此,如在希腊和其它地方(2762, 7729节)。但如今它是遗失的知识之一,尤其在欧洲(2894-2895, 2995, 3630, 3632, 3747-3749, 4581, 4966, 10252节)。然而,这种知识比其它一切知识都重要,因为没有这种知识,就无法理解圣言;也不明白我们在圣言中所读到的犹太教会的各种仪式表示什么,不了解天堂的性质,也不知道何为属灵之物,不明白如何会有一个属灵之物进入属世之物的流注,以及灵魂流入身体的方式等等(4280节, 前面引用的经文)。出现在天使和灵人当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照着对应的代表(1971, 3213-3226, 3475, 3485, 9457, 9481, 9576-9577节)。
天堂充满代表(1521, 1532, 1619节)。在天堂,代表越内在,就越美丽、越完美(3475节)。那里的代表是真实的表象,因为它们来自天堂之光,这光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本身是所存在的一切事物的本质(3485节)。
灵界中的每一个事物之所以都在自然界中被代表,是因为内在披上外在中和谐一致的形式,通过该形式使自己变得可见和明显(6275, 6284, 6299节)。因此,目的会采用一个合适的表现形式,以便在较低的气场中呈现为原因,然后在更低的气场中呈现为结果;当目的通过原因成为结果时,它变得可见,或显现在眼前(5711节)。这一点可通过灵魂进入肉体的流注来说明,也就是说,灵魂披上肉体中的那类事物,它所思所愿的一切通过它们能呈现自身,并变得显而易见。因此,当思维向下流入肉体时,它是以诸如对应于它的那类姿势和动作为代表的(2988节)。心智的情感在脸上以各种面部表情为代表,甚至到了它们在脸上被看到的程度(4791-4805, 5695节)。
由此明显可知,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里面都深深隐藏着来自灵界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目的(3562, 5711节),因为自然界中的事物是最终结果,在先的原因就在这最终结果里面(4240, 4939, 5651, 6275, 6284, 6299, 9216节)。被代表的,是内在事物,用来代表的,是外在事物(4292节)。何为对应和代表,这一点可在《天堂与地狱》一书进一步看到,那里论述了天堂的一切与人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87- 102节),天堂与地上一切的对应关系(HH103-115节),天堂里的代表和表象(HH170 -176节)。
由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所以在古代,有些教会的所有外在仪式都是代表;因此,那些教会被称为代表性教会(519, 521, 2896节)。建立在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1003, 2179, 10149节)。其中的所有仪式都是代表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的外在形式(4288, 4874节)。当主降世并显明自己时,该教会和敬拜的代表就结束了,因为主揭示了教会的内在事物,并且该教会的一切事物在至高意义上都关注祂(4835节)。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只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只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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