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圣言的内义主要面向天使,但也面向世人
WH10.为让人们知道何为内义及其性质和起源,有必要大体说明这一切。天堂里的人,其思维和言语都不同于世人的:在天堂是属灵的,在世上是属世的。因此,当世人阅读圣言时,与他同在的天使以属灵的方式来感知,而世人则以属世的方式来理解。所以,天使处于内在意义,而世人处于外在意义。然而,他们仍通过一种对应关系构成一体。天使不仅以属灵的方式思考,还以属灵的方式说话。他们同样与世人同在,并通过圣言与世人结合。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论述了天堂天使的智慧(265-275节),天使的语言(234 -245节),他们与世人的结合(291-302节),以及通过圣言结合(303-310节)。
天上的天使理解圣言的方式不同于地上世人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是为天使而存在的,而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是为世人而存在的(1887, 2395节)。天使照内在意义,而非外在意义感知圣言,这一点通过我在阅读圣言时,那些从天上与我说话之人的经历来说明(1769-1772节)。天使的思维观念,以及天使的语言是属灵的,而人类的观念和语言是属世的;因此,属灵的内义,也就是灵义,是为了天使,这一点通过我的亲身经历向我说明(2333节)。然而,圣言的字义是传达天使的属灵观念的一种手段或媒介,就像世人用说话的话语来表达一个主题的意思一样(2143节)。属于圣言内义的事物落入诸如在天堂之光中的那类事物,因而进入天使的感知(2618—2619, 2629, 3086节)。同样,天使从圣言所感知到的事物对他们来说,是极其宝贵的(2540—2541, 2545, 2551节)。天使甚至不理解圣言字义的一个词(64—65, 1434, 1929节)。他们也不知道圣言中提到的人名和地名(1434, 1888, 4442, 4480节)。名字无法进入天堂,也无法在那里说出来(1876, 1888节)。
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属灵事物,在天堂则转变为对属灵事物的观念(768, 1888, 4310, 4442, 5225, 5287, 10329节)。天使甚至将属灵事物从人及其名字中抽象出来(4380, 8343, 8985, 9007节)。圣言的内义何等优美,哪怕只出现一些名字,这一点通过来自圣言的例子说明(1224, 1888, 2395节)。而且,成系列的许多名字在内义上表达一个事物(5905节);还有,圣言中的所有数字都表示属灵事物(482, 487, 647—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152, 4264, 6175, 9488, 9659, 10217, 10253节)。灵人也以内义来感知圣言,只要他们的内层向天堂打开(1771节)。属世的圣言字义在天使当中可在一瞬间转换为灵义,这是由于对应关系的存在(5648节)。这无需他们听见或知道字面或外在意义里有什么(10215节)。因此,字面或外在意义只与世人同在,不再进一步发展(2015节)。
圣言有一种内在意义,还有一种至内在或至高的意义(对此,参看9407, 10604, 10614, 10627节)。属灵天使,也就是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以内在意义来感知圣言;属天天使,也就是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以至内在的意义来感知圣言(2157, 2275节)。
圣言既为世人,也为天使,适合这二者(7381, 8862, 10322节)。正是圣言将天堂与大地联结起来(2310, 2495, 9212, 9216, 9357节)。天堂与世人通过圣言结合(9396, 9400—9401, 10452节)。因此,圣言被称为约(9396节),因为约表示结合(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圣言有一个内在意义,因为圣言从主经由三层天堂而降,直至人类(2310, 6397节)。它以这种方式变得适合三层天堂的天使,也适合人类(7381, 8862节)。正因如此,圣言是神性(4989, 9280节);它是神圣的(10276节);是属灵的(4480节);是受神性启示的(9094节)。这就是启示(9094节)。
此外,重生之人实际上就在圣言的内义中,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他们那拥有属灵感知的内在人被打开了(10401节)。不过,对他们来说,圣言的属灵本质流入属世观念,因而以一种属世的方式呈现出来,或得以稳固,因为他们活在世上时,就感知而言,是作为属世人进行思考的(5614节)。因此,在那些被光照的人当中,真理之光来自他们的内在,因而经由内在从主而来(10691, 10694节)。在那些视圣言为神圣的人当中,神圣之物也是以这种方式流入的(6789节)。由于重生之人实际上就在圣言的内义,在它的神圣中,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们死后自己就会进入它,不再处于字义(3226, 3342—3343节)。内在人的观念是属灵的;而人活在世上时,并未注意到这些观念,因为它们在其属世思维里面,他将其理性官能赋予了属世思维(10236, 10240, 10550节)。但死后人就进入它们,如同进入自己的东西,因为它们属于他的灵,那时他不仅出于它们思考,还出于它们说话(2470, 2472, 2476, 10568, 10604节)。正因如此,如前所述,重生之人不知道他处于圣言的灵义,并拥有由此而来的光照。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理解、因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和赞颂(279,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领悟的确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否则,学了也是没学,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表示那些承认唯独主为天地之神的人(612节)。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样的观念:彼此不同的神性三位格是存在的;因为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教导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又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想上却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们教导说,他们要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派圣灵;这巩固了他们三的观念,以致他们无法将子视为神,与父同等,且与父为一,而是将子等同于其他任何凡人,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子就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他们无法理解生在世间的这位主怎么可能是天地之神,更不理解祂就是那独一神,哪怕他们曾听到并诵读前面(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还有以下经文: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
还有:
祂从父耶和华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35,38)
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都是指着那生在世上的主说的;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他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人看见了祂,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他们也许听过并读过这些话,然而却无法放弃那从小就孕育,后来又通过他们的老师在他们里面加以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关闭了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致他们看不到,即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他们也不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相结合,以便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等)
由此明显可知,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为了人与父神在祂里面并通过祂结合,因此当靠近主。这一点也是主经常说的话所确认的,即:“人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参看553节)。
谁看不出,这一切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若非祂的人身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并且必须要信祂,以便他们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祈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正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能明显看出来:
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18)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提到“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18:5,20;19:29;23:39;马可福音9:37;16:17;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约翰福音1:12;2:23;5:43;12:13; 15:16;16:23-24,26-27;17:6)。“神的名”和“父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参看81,165,5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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