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568.“那地容不下他们住在一起”表示属于内在属天事物的事物无法与以前的事物,也就是此处“罗得”所表示的事物在一起。这从以下考虑清楚可知:如前所述,“亚伯兰”代表主,在此代表祂的内在人;而“罗得”代表祂的外在人,在此代表将要与外在人分离的事物,内在事物无法与这些事物住在一起。外在人有许多事物是能与内在人住在一起的,如对良善的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愉悦,因为这些快乐和愉悦是内在人的良善及其喜乐和幸福的结果;当这些是结果时,它们就完全对应起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属于内在人,并不属于外在人。众所周知,结果不是结果的产物,而是有效原因的产物。以仁爱为例:从脸上散发出来的仁爱不是由脸产生的,而是由里面的仁爱产生的,是仁爱如此控制或形成脸,并产生这种效果的。或以纯真为例,小孩子的纯真表现在他们的表情、举止和彼此的玩耍上;但这纯真本质上并不属于他们的表情或举止,而是属于通过他们的灵魂从主流入的纯真;因此,纯真的表现是结果;其它一切情形也是如此。
由此明显可知,外在人有许多事物是能与内在人同住和一致的。但它也有许多事物是不能与内在人同住或一致的;源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这种情况,因为由这些爱产生的一切事物都视自我和世界为目的。而属于爱主和爱邻的属天事物无法与这些事物一致,因为属天事物视主为目的,也视祂的国度,以及属于祂及其国度的一切为目的。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目的向外或向下看,而爱主和爱邻的目的向内或向上看。由此明显可知,它们如此不一致,以至于无法在一起。
要知道是什么产生了外在人与内在人的对应和一致,又是什么造成了不一致,只需反思占主导的目的,或也可说,占主导的爱;因为爱就是目的;凡被爱之物都被视为目的。这种反思将表明一个人的生命或生活到底是什么样,死后又是什么样,因为它来自目的,或也可说,来自他的主导爱;他的主导爱塑造了他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不是别的。与永生,也就是属灵和属天的生命(这就是永生)不一致的东西若在肉身生活期间没有被移除,在来世必须被移除。如果它们无法被移除,那么这人注定永远不幸福。
现在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外在人有与内在人一致的事物,也有不一致的事物;并且一致的事物无法与不一致的事物在一起;此外,外在人中一致的事物来自内在人,也就是通过内在人来自主;如洋溢着仁爱的脸,或仁爱的脸,又如小孩子的表情和举止中的纯真,如前所述。而不一致的事物则属于人和他的自我。由此可知这句话,即“那地容不下他们住在一起”表示什么。从内义上说,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既然主是主题,那么祂的一切样式和形像也是主题,即祂的国度、教会,以及祂的国度和教会里的每个人;正因如此,此处阐述了人里面的事物。在主凭自己的能力战胜邪恶,也就是魔鬼和地狱,从而在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方面也变得属天,成为神性、耶和华之前,属于祂的这些事物就被视为与祂那时的状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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