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4171.“被野兽撕裂的,我没有带来给你”表那良善所具有的邪恶并非因祂的过错。这从“被野兽撕裂”的含义清楚可知,“被野兽撕裂”是指别人所造成的死亡,因而是指非他过错的邪恶。人所具有的邪恶有许多来源。第一个来源在于遗传,从祖父辈和曾祖父辈到父辈,再从父辈传到他这里,邪恶在父辈里面就已经堆积如山了。第二个来源在于他自己实际造作的,也就是说,在于人通过邪恶的生活为自己所获得的。这邪恶部分地由他从遗传,如同从邪恶的海洋所得来并付诸实践的东西组成,部分地由他在此之上为自己大量添加的东西组成。这就是人给自己所获得的自我。人将其变成自己的这种实际邪恶也有各种来源,不过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他从别人那里、但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第二种是他自愿、因而通过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在圣言中,“被(野兽)撕裂的”就表示人从别人那里、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而“(动物)尸体或尸首”则表示人自愿、因而通过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
正因如此,无论在古教会还是犹太人当中,他们都禁止吃自死的,也就是动物尸体,以及被(野兽)撒裂的。以下经文就有这项禁令: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灵魂,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16)
又: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利未记 22:8)
“被(野兽)撕裂的”表示出于虚假的邪恶,是由林中撕裂的野兽所指的恶人造成的;因为在圣言中,凡在地狱者都好比野兽。出埃及记: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出埃及记22:31)
以西结书:
先知对耶和华说,我的灵魂素来未曾被玷污,从幼年到如今没有吃过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以西结书4:14)
又:
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以西结书44:31)
这论及主的国度,新地就在那里。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被(野兽)撕裂的”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为了使这一点显得更清楚,我们举个例子。某人过着良善的生活,也就是出于愿意别人好而向他行善。假如这人允许自己被陷入邪恶的人说服,从而相信良善的生活无助于救恩,因为所有人都生在罪中,没有人能凭自己意愿良善,因而行出良善。假如他由此允许自己被这一观念说服:所提供的得救方法就是那被称为信的;因此人凭着信得救,无需过良善的生活,即便在临终的那一刻接受信也可以。如果过着良善生活的这个人允许自己被这样的观念说服,然后不再关心生活,甚至蔑视它,就可以说他“被(野兽)撕裂了”;因为“被撕裂”论及虚假被引入的良善,那良善由此就不再活着了。
再以婚姻为例,如果有人一开始将婚姻视为天上的制度,但后来他(或许还有他的配偶)允许自己被说服相信,婚姻的设立纯粹是为了这个世界的秩序,为了抚养和照料孩子,以及继承财产。另外,他还允许自己被说服相信,婚姻的纽带无非一种契约,若对方同意,任意一方都可终止或放宽这个契约。一旦接受了这些观念,对于婚姻,他就不再视为天上的事了。假如这一切导致放荡,那么后果就是所谓的“被撕裂”。其它例子也一样。
恶人就是那“撕裂”者,他们通过基于外在事物的推理而这样做,而内在事物由于生活的邪恶而无法被引入外在事物。这一事实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耶利米书:
林中的狮子必害死尊大的人,野地的豺狼必灭绝他们,豹子要在城外窥伺他们,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为他们的罪过极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耶利米书 5:5-6)
阿摩司书:
以东拿剑追赶兄弟,毁尽怜悯,他的怒气不断撕裂,他永怀忿怒。(阿摩司书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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