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3934.“利亚说,万军来了”在至高意义上表全能和全知,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之良善,在外在意义上表行为。这从此处“万军”(troop)的含义清楚可知。“万军”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和全知,这是因为“万军”在此是指大量;当“大量”(multitude)论及主的神性时,它表示无限大量,而无限大量只是指全能和全知。不过,全能这个术语来源于维度上浩大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数量上浩大的概念。全能还来源于无限良善,或也可说,神性之爱,因而来源于神性意愿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无限真理,或也可说,无限聪明的概念。“万军” 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之良善是出于对应;因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全能,系信之真理的真理对应于祂的全知。
“万军”在外在意义上表示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对应于信之良善。事实上,行为是这良善的产物,因为没有行为,信之真理无法存在,就像不行出良善,思想并意愿良善无法存在一样。一个是内在,另一个是相对应的外在。而且,就行为而言,它们若不对应于信之良善,既不是仁之行为,也不是信之行为;因为它们不是出自其内在,而是死的行为,其中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但当外在对应于内在时,行为要么仁之行为,要么是信之行为。仁之行为是从仁,如同从其灵魂所流出的行为;而信之行为则是从信所流出的行为。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仁之行为,而尚未重生,但正在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信之行为。这同样适用于情感,也就是说,适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重生之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渴慕行善;而将要重生之人则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认知行善。前面早已反复说明这些情感如何彼此不同。由此可见何谓行为。
此外,信之良善相对于行为,好比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相对于他的脸面;众所周知,脸是心灵的形像,也就是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的形像。如果意愿和思维没有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那样表现在脸上,那么脸上所显现的就不是意愿和思维,而是虚伪和欺骗;因为此人所表现出的面容不同于他所意愿和思想的。就思维和意愿的内层而言,身体的每个行为都是这种情况。人的内在通过行动或行为活在他的外在中。若行动或行为与他的内在不一致,要么证明这行动或行为不是他的内在产生的,而纯粹是一种习俗或习惯使然,要么证明这是某种伪装,如在虚伪与欺骗中那样。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何谓行为。所以,凡表明信仰者,尤其凡表明信之良善,却否认行为,甚至弃绝它们者,都没有信,更没有仁。
这就是仁与信之行为的性质,由于没有人拥有任何仁或信在里面,除非行出行为,故圣言经常提及行为(works,经上又译为作事,所行的,所作或做的,作为,所作的工,所行的事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眼睛睁开,察看世人的一切行径,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使你们的行为变成良善。(耶利米书35:15)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们的行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弥迦书:
这地因其中居民的缘故,又因他们行为的结果,必然荒凉。(弥迦书7:13)
撒迦利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回头,离开你们的恶道恶行。万军之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径作为,向我们怎样行,祂已向我们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4, 6)
启示录:
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神面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酬报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约翰福音:
审判就在于此,光来到世界,世人爱黑暗甚于光,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19-21)
世界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邪恶。(约翰福音7:7)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约翰福音8:39, 41)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马太福音: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面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6, 19)
同一福音书:
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mighty works)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1-23)
路加福音:
家主必对他们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祂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行为就是那拯救人的,或定人罪的;也就是说,善行拯救人,恶行定人罪;因为人的行为就包含他的意愿。凡意愿良善者皆行善事;然而,凡不行善者,无论他如何声称自己意愿良善,若他没有行出来,仍没有意愿良善。这就像他要说,我意愿它,但我没有意愿它。由于意愿本身就包含在行为里,仁属于意愿,信属于仁,故明显可知当人没有行出善行,尤其行出反面,或恶行时,他里面会有哪种意愿,也就是哪种仁与信。
此外,要知道,主的国通过属于行为的生活而在一个人里面开始,因为那时他处于重生的开始;不过,一旦主的国在他里面建立,这国就终止于行为中,于是此人便重生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以对应的方式存在于外在人里面;行为是外在人行出的,而仁和植根于仁之信就居于内在人,故行为同时也是仁。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这样出现在外在人的行为中,所以主在论及最后的审判(马太福音25:32-46)时,只列举了行为,声明那些行善的人要往永生里去,而那些作恶的人要往永刑里去。综上所述,还明显可知我们所读有关约翰的内容,即他靠着耶稣的胸膛,挨近祂怀里,并且耶稣爱他胜过其余的是什么意思(约翰福音13:23, 25; 21:20);因为约翰代表善行或好行为(参看创世记18章和22章的序言)。至于何为信之行为,也就是表面上被称为信之果子的,以及何为信之行为,蒙主的神圣怜悯,这将在别处予以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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