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3605.“以扫因他父亲给雅各祝的福就恨雅各”表示属世良善厌恶真理的颠倒结合。这从“恨”和“祝的福”的含义,以及“以扫”和“雅各”的代表清楚可知:此处“恨”在内义上是指厌恶,如下文所述;“以扫”是指属世良善;“雅各”是指属世真理,如前所述(参看3232, 3300, 3305节);“祝的福(即祝福)”是指结合(参看3504, 3514, 3530, 3565, 3584节)。至于它在此是指雅各所代表的真理的一种颠倒结合,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节)清楚看出来。
“恨”在内义上之所以表示厌恶,是因为它论及以扫所代表的良善;良善完全是仇恨的对立面,所以它甚至不知道什么叫仇恨。对立的事物永远不可能共存于同一个主体或实体。但良善或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会感到一种厌恶,而不是仇恨;这就是为何此处“恨”在内义上表示厌恶。实际上,内义主要面向天堂里的人;因此,当它从那里降下来,并衍生为字义时,如果历史故事提到仇恨,厌恶感就会进入表示仇恨的词语,或说以仇恨来表达。然而,与此同时,天堂里的人脑海里没有任何仇恨的概念。这与第一卷所讲述的关于主祷文中的一句话的经历很相似(参看1875节),即:“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马太福音6:13; 路加福音11:4)。试探和凶恶的概念逐渐被弃绝,直到没有任何试探和凶恶的概念,只剩下某种纯天使般的事物,也就是良善。当思想主时若有任何邪恶的想法,一种义愤和厌恶感就会附加到这纯天使的观念上。
当我们在圣言中读到,耶和华或主“恨恶(即仇恨)”时,情况也是这样。如撒迦利亚书:
你们谁都不可心里图谋坏事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撒迦利亚书8:17)
摩西五经:
也不可为自己竖起柱子,这是耶和华你的神所恨恶的。(申命记16:22)
耶利米书:
我的产业向我如森林中的狮子;她发声攻击我,因此我恨恶她。(耶利米书12:8)
何西阿书:
我在吉甲恨恶他们,因他们所行的恶,我要把他们从我的家里赶出去;我不再爱他们。(何西阿书9:15)
在这些经文中,“恨恶”论及耶和华或主,在内义上不是指仇恨,而是指怜悯,因为神性就是怜悯。但当怜悯向下流到陷入邪恶的某个人那里时,这个人就会受到邪恶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怜悯就看似仇恨。它因看似仇恨而在字义上也被称为仇恨或恨恶。
当在圣言中,“生气”、“发怒”、“?怒”论及耶和华或主时,这也是适用的(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335, 2395, 2447节)。犹太和以色列人民比其他所有人民都更是如此:一发现任何敌意或不友好的东西,哪怕在盟友或同伴当中,他们就会以为他们有权残忍处置他们,不仅杀害他们,还把他们的尸首暴露在野兽和飞鸟面前。由于主所流入的怜悯在他们身上以这种方式转变为这种仇恨,并且如前所述,这种仇恨不仅针对他们的敌人,还针对他们的盟友或同伴,所以他们不可避免地以为耶和华也心怀仇恨,会生气、发怒、发烈怒。这就是为何圣言照着表象这样说,因为一个人的品质如何,主就如何向他显现,或说一个人是什么样,就决定了他如何看待主(参看1838, 1861, 2706节)。但对那些处于爱和仁,也就是处于良善的人来说,仇恨的性质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对你们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咒诅你们的祝福,善待那恨你们的,为那伤害、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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