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一、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
73.今后世界的状态将与目前一样;因为灵界发生的巨变不会给尘世的外表造成任何变化。所以世上还是有文明、政治事务,有和平、有条约、有战争,以及其它社会大小事务,一如从前。主说:
在末期必有战争,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并且到处要有饥荒、瘟疫和地震。(马太福音24:6, 7)
主不是说自然界中的这类事件,而是说与它们相对应的灵界事件。因为圣言中的预言并不涉及地上的国家和民族,因而不涉及它们之间的战争;也不涉及地上的饥荒、瘟疫或地震,只涉及与它们相对应的灵界事件。《属天的奥秘》一书解释了这些事件的性质,相关资料可参看下面的脚注。
然而,今后教会的状态将有所不同。表面上看,教会似乎还是那样,但内在将会不同。表面上看,各教会将和以前一样四分五裂,其教义也和以前一样各不相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宗教体系也是如此。但从今以后,教会里的人由于属灵自由的恢复,在思想信仰事物,因而思想与天堂有关的属灵事物方面将有更大的自由。因为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现已恢复秩序,而支持或反对神性事物的一切思维要么从天堂,要么从地狱流入:支持神性事物的思维从天堂流入,反对神性事物的思维从地狱流入。不过,人们将意识不到这种状态的变化,因为他们不反思它,事实上对属灵自由或来自灵界的流注一无所知。然而,这一切在天堂会被感知到,人们死后也能感知到。正因属灵的自由向人们恢复,所以圣言的预言现在得以披露出来,更内在的神性真理则通过它被揭示出来。在以前的状态下,人们不会明白灵义;即便有人明白,也会亵渎之。人们的自由取决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人们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被改造(参看HH597e节)。
脚注:
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争战(AC1659, 1664, 8295, 10455节)。因此,圣言中提到的一切战争武器,如“弓”、“剑”、“盾牌”等,都表示属灵争战中所用到的某种事物或武器(AC1788, 2686节)。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或虚假方面的教会(AC1672, 2547节)。“民族”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良善或陷入邪恶的人(AC1159, 1205, 1258, 1260, 1416, 1849, 4574, 6005, 6306, 6858, 8054, 8317, 9320, 9327节)。“饥荒”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的缺乏(AC1460, 3364, 5277, 5279, 5281, 5300, 5360, 5376, 5893节),也表示教会的荒凉(AC5279, 5415, 5576, 6110, 6144, 7102节)。“瘟疫”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废和结束(AC7102, 7505, 7511节)。“地震”表示教会状态的变化(AC3355节)。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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