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51

51.对外邦人或异教

51.对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几乎按着对伊斯兰教徒的审判方式来施行;只是他们不像伊斯兰教徒那样绕个大圈子,仅经过西边的一小段路。在那里,恶人与善人分开。恶人被投入两条斜伸入深渊的大裂隙,而善人则被引到基督徒所在的中心区域之上,朝向现在伊斯兰教徒所住的东部地区。有住处提供给他们;这些人在伊斯兰教徒后面,并且越过他们远远地延伸到南部。然而,在外邦人或异教徒当中,那些在世上敬拜人形式的神,并照其宗教信仰原则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与天上的基督徒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承认并崇拜主;其中最聪明的来自非洲。我所看见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其数目如此庞大,以至于只能用无数来计算。对这么多人的审判却只需几天就完成,因为一旦人们被带入自己的爱和信,他们的真实性质就立刻确定了,他们便被带到同类灵人那里。

揭秘启示录 #883

883.“祂要与人同

883.“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主的结合,这种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稍后会看到,“祂要与人同住”表示主与他们的结合;“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他们是主的,主是他们的。“与人同住”因表示结合,所以表示他们将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否则,结合是不会实现的;这就是结合的性质,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取得人身,并把它与生来就在祂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合一,是以与人们结合为目的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22, 26)

由此明显可知,结合是与主的神性人身的结合,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是与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的唯一方式。

主也教导说,结合是通过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的(约翰福音14:20-24; 15:7)。因此,这就是“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的意思。在有类似的话出现的其它地方也一样(如耶利米书7:23; 11:4; 以西结书14:11; 耶利米书24:7; 30:22; 以西结书11:20; 36:28; 37:23, 27; 撒迦利亚书8:8; 出埃及记29:45)。

“与人同住”之所以表示与他们的结合,是因为“住”表示出于爱的结合,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天上天使的居所明显看出来。天堂分为无数社群,它们都照着在属于爱的情感,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上的不同而彼此不同。每个社群都构成一种情感,他们照着这种情感的关系和亲密程度而彼此不同地住在那里,关系最亲密的人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同居”当论到婚姻伴侣时,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要知道,与主的结合是一回事,主的同在是另一回事;与主的结合只赐给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而主的同在赐给其余的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