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51

51.对外邦人或异教

51.对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几乎按着对伊斯兰教徒的审判方式来施行;只是他们不像伊斯兰教徒那样绕个大圈子,仅经过西边的一小段路。在那里,恶人与善人分开。恶人被投入两条斜伸入深渊的大裂隙,而善人则被引到基督徒所在的中心区域之上,朝向现在伊斯兰教徒所住的东部地区。有住处提供给他们;这些人在伊斯兰教徒后面,并且越过他们远远地延伸到南部。然而,在外邦人或异教徒当中,那些在世上敬拜人形式的神,并照其宗教信仰原则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与天上的基督徒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承认并崇拜主;其中最聪明的来自非洲。我所看见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其数目如此庞大,以至于只能用无数来计算。对这么多人的审判却只需几天就完成,因为一旦人们被带入自己的爱和信,他们的真实性质就立刻确定了,他们便被带到同类灵人那里。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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