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36

36.有必要说一说这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揭秘启示录 #487

487.启11:2.

487.启11:2.“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表如目前这样的地上教会状态要被除去,不为人知。“殿外的院子”表示地上的教会,因为该教会在天堂,也就是“殿”之外(486节)。“要留下”表示要除去它,在此表示从天除去它,因为它的状态到了如此地步;“不用量”表示不去审查并知道它的性质(486节)。原因如下:“这是给了外邦人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殿外的院子”在此表示地上的教会,它仍是那样;这一点从本章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它被描述为“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主的两个见证人就死在这城中,后来它在大地震中倒塌,死在其中的人有七千名;此外还有其它细节。
在圣言其它地方,“院子”(court)表示教会的外在;因为要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必须经过两个院子;由于“殿”表示教会的内在,故“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所以,来自外邦列国的外人被允许进入院子,但不许进入圣殿本身。并且由于“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所以它也表示地上的教会,以及最末端的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是天堂的入口,最末端的天堂同样是天堂的入口。
这也是以下经文中的“院子”所表示的:
你所拣选、住在你院中的,这人便为有福!我们必因你居所的美善、你圣殿的圣洁知足了。(诗篇65:4)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的名,站在耶和华殿中,站在我们神殿的院中。(诗篇135:1,2)
耶和华啊,你的居所何等可爱;我的灵魂渴想耶和华的院宇。(诗篇84:1,2)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诗篇100:4)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家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13)
在你的院宇一日胜似千日;宁可在我神殿的门槛上站着。(诗篇84:10)
还有其它各处(如诗篇96:8;116:19;以赛亚书1:12;62:9;撒迦利亚书3:7;以西结书10:3-5)。关于耶路撒冷圣殿的院子(列王纪上6:36;7:12);关于新圣殿的院子(以西结书40:17-44;42:1-14,43:4-7);关于会幕外的院子(出埃及记2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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