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812.启19:7.“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灵魂和内心的欢喜,因而对主的赞颂,因为今后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可以实现了。“欢喜快乐”表示灵魂和内心的欢喜。灵魂的欢喜是理解或认知的欢喜,或出于信之真理的欢喜;内心的欢喜是是意愿的欢喜,或出于爱之良善的欢喜。这二者都被提及是由于圣言每个细节中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373, 689节)。“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并称谢一切真理皆来自主(629节);也承认主是天地之神(693节);在此之所以表示荣耀,是因为这涉及这二者。“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因为今后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可以实现了。所表示的是这一点,故经上说“羔羊”;“羔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269,291节)。
当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时,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才会实现,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在改革宗基督教界,众所周知,教会之所以为教会,是由于主与教会的婚姻;事实上,主被称为葡萄园的主;教会是葡萄园;主还被为新郎和丈夫,而教会被称为新妇或新娘和妻子。主被称为新郎,教会被称为新妇或新娘(参看797节)。显然,当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时,就会有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因为那时,父神和祂被承认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当承认这一点时,父就不再为了子的缘故被靠近;那时,主自己被靠近,父神通过祂被靠近;因为父在主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如前所述。在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之前,主与教会的确有婚姻;但这婚姻只在那些靠近主,思想祂的神性之人里面,根本不在那些思想祂的人身是不是神性的人里面。在信仰和内心上简单者会这么做;而鲜有学识渊博者这样做。此外,一个妻子不可能有三个丈夫,一个身体也不可能有三个灵魂;因此,除非承认一位神,三位一体在这一位神里面,并且这神就是主,否则没有婚姻。
从这时候起,这种婚姻才能实现,因为在巴比伦人像非利士人,就是那些信奉唯信的人一样,通过最后审判在灵界被分离出去之前,这种婚姻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于前面论述了他们的分离,故此处才说“今后”。教会与主存在一个婚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他们岂能哀恸呢?(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天国好比一个人,就是一个王为他儿子办婚筵,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婚筵。(马太福音22:1-14)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五个预备好的,同新郎进入婚筵。(马太福音25:1-12)
此处主说的是祂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第13节明显可知,在那里祂说: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 25:13)
在另一处说:
你们腰里要束上带,蜡烛也要发光,自己好像仆人等候主人从婚筵上回来。(路加福音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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