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揭秘启示录 #452

452.“有火、有烟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表从内在观之,他们的思想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并且除了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也就是意愿的统我(proprium),以及从这二者所流出的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也就是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和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也就是总的统我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从他们那里发出。
“从它们的口中”表示出于他们的思想和话语;“火”表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欲(或我欲和物欲),这爱是人意愿的统我(450,468,494节);“烟”表示对人自己的聪明的骄傲,敢就是其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是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发出的,如同烟从火中冒出(422节);“硫磺”表示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是从这二者所流出的总的统我。然而,这些事不会通过他们的话语而展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就一览无余了;所以我们说,从内在观之,他们就是如此。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所流出的欲望:
我必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耶和华要将火与硫磺降与恶人。(诗篇11:6)
耶和华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石油,它的尘埃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到罗得出所罗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从天上如雨般降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创世记19:24)
若有人拜兽和他的像,他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10)
兽、假先知、魔鬼被扔进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使这一堆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遍地有硫磺,有盐卤,有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23)
硫磺必被撒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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