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210.“瞎眼、赤身”表他们既缺乏对真理的理解,也缺乏对良善的意愿。在圣言中,“瞎眼”表示那些或由于教会真理的匮乏,或无知,或不理解而缺乏真理的人;“赤身”表示那些因此缺乏良善的人;因为一切属灵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获得的。在以下经文中,“瞎眼”并非表示别的: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4-5)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我要领瞎子走不知道的路,使他们的黑暗变为光明。(以赛亚书42:16)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他看守的人都是瞎眼的,不知道理解。(以赛亚书56:10-11)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约翰福音12:40)
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翰福音9:39-41)
你们这瞎眼、愚蠢,迷恋给人领路的。(马太福音23:16, 17, 19, 24)
瞎眼的,却作了瞎子的领路人。(马太福音15:14路加福音6:39)
由于“瞎子”和“瞎眼”的这种含义,以色列人禁止献瞎眼的牲畜为祭(利未记21:18;申命记15:21);他们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使瞎子走差路的也必受咒诅(申命记27:18)。至于“赤裸”和“赤身”的含义,可参看下文(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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