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166.主创造万物是通过活的太阳,丝毫不通过死的太阳,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活物能使死物倾向于顺从自己,并为了功用,即它的目的而形成它;但反过来不行。只有失去理性、不知道何为生命的人才会认为一切事物皆来自自然界,甚至认为生命也来自自然界。自然界不能将生命赋予任何事物,因为自然界本身完全是惰性的。事实上,死物作用于活物,或死的力量作用于活的力量,或也可说自然界作用于灵界,是完全违背秩序的,所以如此思考违背正常理性之光。诚然,死物,即属世之物可能因外在事故以种种方式被败坏或改变,但它依旧无法作用于生命;反倒是生命照着所导致的形式变化进入它里面进行作用。进入灵魂的属灵运作的物质流注也一样;众所周知,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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