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⑴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这一点从前一章,即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说明和解释可推知。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迄今为止,人们普遍以为,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灵魂回到自己的身体,从而享有被认为只属于身体的官能时以先,人不会进入天堂或地狱。许多简单人被那些研究人的内在状态,并妄称智慧的人误导接受了这种信念。这些人根本不思想灵界,只思想自然界,因而不思想属灵人,所以不知道每个人在属世人里面所拥有的属灵人和属世人一样拥有人的形式。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属世人从他的属灵人那里获得自己的人的形式。然而,他们原本能够看出,属灵人随意作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而属世人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正是属灵人在思考和意愿,因为属世人凭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属灵人的思维和意愿是属世人的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属世人照着属灵人的意愿行动,也照着属灵人的思维说话,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行为无非是意愿,言语无非是思维。这是因为若除去思维和意愿,言语和行为就立刻停止。由此可见,属灵人才是真正的人,它存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这意味着属世人是属灵人的一个形像,或说它的外在形式必是相似的,因为属世人的任何部分或粒子,若不从属于属灵人的行为,或说没有属灵人在其中活动,就毫无生命。但属灵人无法被属世人看见,因为属世之物看不见属灵之物,属灵之物却能看见属世之物;这符合秩序,反过来则违反秩序。因此,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是可能的,反过来是不可能的;这适用于视觉,因为视觉也是流入的。被称为人之灵的,正是属灵人,它在灵界处于完整的人的形式,并且(译注:肉体)死后会继续活着。
由于前面所说的聪明人或大思想者,对灵界一无所知,因而对人的灵一无所知,所以他们获得这种观念:一个人不可能拥有人的生命,或说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活着,直到他的灵魂回到他的肉体,再次拥有肉体感觉。这就是关于复活的那些虚妄观念的根源,如:肉体虽被虫子或鱼吃光,或化为尘土,却仍将凭神性全能再次被收聚,重新与灵魂结合;这些事只有在世界结束时才会发生,到那时,可见的物质宇宙将要毁灭。还有其它类似观念,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乍一看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违反神性秩序。因此,这些观念逐渐削弱了许多人的信仰,因为那些智慧思考的人无法相信他们完全不明白的东西;一个人无法相信不可能的事,也就是人判断为不可能的事。所以,那些不相信死后生命的人就利用这个论据来支持他们的否认。然而,人死后立即复活,然后被赋予完整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由此可推知,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
496.启11:6.“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表示那些背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不能从天堂接受任何真理。“天”在此是指天使天堂;因此,“雨”表示来自那里的教会真理;所以“关闭天空,叫雨不降下”表示他们不能从天堂接受任何教会真理;来自天堂的教会真理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有这种权柄,但此处的意思和前面一样(AR 494节),不是说他们有权柄关闭天空,而是说那些背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向自己关闭天堂,因为他们仍留在自己的虚假中。“雨”表示来自天堂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我的教义要如雨降下,我的话语要如露滴落。(申命记32:2)
又:
你们若侍奉别神,耶和华就关闭天空不下雨。(申命记11:11, 14, 16-17)
以赛亚书:
我必使我的葡萄园荒废,我也必命云不降雨在其上。(以赛亚书5:6)
耶利米书:
甘霖停止,晚雨不降;但淫妇的前额仍留给你。(耶利米书3:3)
以赛亚书:
雨怎样从天上降下来,从我的口所出的话也必这样。(以赛亚书55:10, 11)
约珥书:
锡安之子哪,你们要快乐,为耶和华欢喜,因祂按公义赐给你们前雨。(约珥书2:23)
诗篇:
神啊,你使善意的雨降下。(诗篇68:9)
又:
祂必降临,像雨降在草地的青草上,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诗篇72:6, 7)
何西阿书:
耶和华必临到我们像霖雨,像晚雨灌溉大地。(何西阿书6:3)
约伯记:
我的言语要滴落在他们身上,他们要等候我,就像等候雨水,又张嘴如切慕晚雨。(约伯记29:22, 23)
以西结书:
人子说,你是未得洁净之地,在发怒的日子没有雨。先知在它中间密谋。(以西结书22:24-2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0:23; 耶利米书5:24; 10:12-13; 14:3-4; 51:16; 以西结书34:26-27; 阿摩司书4:7-8; 撒迦利亚书10:1; 诗篇65:9-10; 135:7; 撒母耳记下23:3, 4)。“泛滥的雨或倾盆大雨”表示真理的毁灭(以西结书13:11, 13-14; 38:22),也表示试探(马太福音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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