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教会里的人持有这些观念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以为在最后审判之前,没有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并且他们所以为的最后审判是这样:到那时,可见的世界会毁灭,一个新的世界将要出现;灵魂将返回它的肉体,人因它们的结合而再次作为人活着。这种信念牵涉到关于天使的另一个信念,即:他们是起初被造的;因为相信在世界结束之前,没有人上天堂或下地狱,就不可能相信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
但为叫人确信事实并非如此,我蒙允许与天使相交,还与地狱里的人交谈,这种互动如今已经进行许多年了,有时甚至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我以这种方式得到关于天堂和地狱的指教。这是为了让教会之人对审判之日的复活,在此期间灵魂的状态,以及天使和魔鬼的性质不再持守错误的信仰。这些信仰都是虚假的,故充满黑暗;对那些出于自己的聪明思想这类事的人来说,这些信仰会导致怀疑,最终导致否认。因为他们心里说:“如此浩瀚的穹苍,如此众多的星辰,如何能与日月一道毁灭和消散?比地球还大的众星如何能从天上坠落于地?被虫子吃光、腐烂净尽并分散于四风的尸体如何能为自己的灵魂再次收聚?而在此期间,灵魂又在哪里?没有在身体中所拥有的感觉,灵魂算什么呢?这些和许多类似问题因无法理解,故成了不可信的。对许多人来说,这些问题甚至摧毁了对人的永生、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信仰的其它一切原则的信念。
这种摧毁从问下面这些话的人身上明显看出来,即:有谁从天上来告诉我们这是真的?什么是地狱?它真的存在吗?人永远被火折磨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审判之日?人们岂不是徒然等候数百年了吗?以及涉及否认这一切的更多问题。为防止如此思想的人(如大多数因拥有世俗的专业知识而被视为博学,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行的那样)不再扰乱并迷惑信仰和心思都很简单的人,在神、天堂、永生和相关主题上带来地狱的黑暗,主打开我灵的内层。这使得我与所有活在肉身时我所认识并已死去的人交谈成为可能;其中,有的交谈了数天,有的交谈了数月,有的交谈了一整年。我还与其他许多人交谈过,这些人保守来说也有十万,他们当中有很多在天堂的,也有很多在地狱的。
我与过世才两天的人也有过交谈,告之其葬礼正在筹备;对于葬礼,他们说,他们很高兴能够脱去为肉体及其在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们的东西,并想让我说,他们没有死,而是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只是从一个世界跨入另一个世界。他们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任何损失,因为他们仍拥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身体和身体感觉,也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理解力和一个意愿;因此,他们的思维和情感,感官知觉,快乐和欲望都跟世上的一样。
大多数刚刚死去的人,当发现自己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并处于相似的状态时,都因还活着而有喜从天降的感觉,声称他们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样。每个人死后的生命状态一开始都和在世时一样,但会逐渐发生变化,或进入天堂或进入地狱。他们也非常惊讶他们以前对自己死后的生命状态如此无知和盲目,更惊讶的是,教会成员竟然也如此无知和盲目;而在全世界所有人当中,他们是最应该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光照的。
这时,他们才第一次看到这种盲目和无知的原因。也就是说,外在事物,就是世俗和肉体事物,如此占据并充满他们的心智,以致他们无法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看见超越教会教义的教会事物。因为当肉体和世俗事物如今天那样受到欢迎和热爱时,纯粹的黑暗就从这些事物流入,充满凡想要超越其教会教义的规定而思想天上事物之人的心智。
770.天主教之所以被称为“大有势力的城”,是因为它曾强有力地坚固自己;事实上,它不仅通过承认它的数量庞大的民族和人民,还通过其它许多事来加固自己;如利用:众多修道院和那里的教士军团(之所以如此称谓,是因为他们称其事奉为“服役”);无法估量或不知满足的财富占有;裁判所;尤其是有威胁和恐吓,特别是据说人人都会进入的炼狱;通过严禁并防止阅读圣言扑灭福音之光,由此导致在属灵之事上的瞎眼;以普通百姓听不懂的语言所举行的弥撒;各种外在的圣洁;向民众灌输对死人和画像的敬拜,将他们保持在对神的无知中;各种外在事物上的辉煌展示;以便通过所有这些手段使人们在天主教一切事物的神圣上处于肉体信仰。
结果是,人们完全不知道这个宗教内在所隐藏的东西,而事实上,该宗教完全就像前面那些话所描述的那样:
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的污秽。(启示录17:4)
然而,无论巴比伦如何加固自己,甚至在灵界也是(如772节所述),但在最后审判之日,她还是被彻底毁灭了。关于她的毁灭,耶利米是这样预言的:
巴比伦虽升到天上,虽使她坚固的高处更坚固,仍必有行毁灭的从我这里去(攻击她)。(耶利米书 51:53)
巴比伦的勇士坐在坚垒之中,她的勇力衰尽,他们使她的住处有火着起,门闩都折断了;城的四方被攻取了,巴比伦的城墙也必坍塌了。(耶利米书 51:30,31,44)
巴比伦必突然倾覆毁灭,要为它哀号!拿乳香来止她的疼痛,也许可以治好她。(耶利米书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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