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教会里的人持有这些观念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以为在最后审判之前,没有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并且他们所以为的最后审判是这样:到那时,可见的世界会毁灭,一个新的世界将要出现;灵魂将返回它的肉体,人因它们的结合而再次作为人活着。这种信念牵涉到关于天使的另一个信念,即:他们是起初被造的;因为相信在世界结束之前,没有人上天堂或下地狱,就不可能相信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
但为叫人确信事实并非如此,我蒙允许与天使相交,还与地狱里的人交谈,这种互动如今已经进行许多年了,有时甚至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我以这种方式得到关于天堂和地狱的指教。这是为了让教会之人对审判之日的复活,在此期间灵魂的状态,以及天使和魔鬼的性质不再持守错误的信仰。这些信仰都是虚假的,故充满黑暗;对那些出于自己的聪明思想这类事的人来说,这些信仰会导致怀疑,最终导致否认。因为他们心里说:“如此浩瀚的穹苍,如此众多的星辰,如何能与日月一道毁灭和消散?比地球还大的众星如何能从天上坠落于地?被虫子吃光、腐烂净尽并分散于四风的尸体如何能为自己的灵魂再次收聚?而在此期间,灵魂又在哪里?没有在身体中所拥有的感觉,灵魂算什么呢?这些和许多类似问题因无法理解,故成了不可信的。对许多人来说,这些问题甚至摧毁了对人的永生、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信仰的其它一切原则的信念。
这种摧毁从问下面这些话的人身上明显看出来,即:有谁从天上来告诉我们这是真的?什么是地狱?它真的存在吗?人永远被火折磨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审判之日?人们岂不是徒然等候数百年了吗?以及涉及否认这一切的更多问题。为防止如此思想的人(如大多数因拥有世俗的专业知识而被视为博学,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行的那样)不再扰乱并迷惑信仰和心思都很简单的人,在神、天堂、永生和相关主题上带来地狱的黑暗,主打开我灵的内层。这使得我与所有活在肉身时我所认识并已死去的人交谈成为可能;其中,有的交谈了数天,有的交谈了数月,有的交谈了一整年。我还与其他许多人交谈过,这些人保守来说也有十万,他们当中有很多在天堂的,也有很多在地狱的。
我与过世才两天的人也有过交谈,告之其葬礼正在筹备;对于葬礼,他们说,他们很高兴能够脱去为肉体及其在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们的东西,并想让我说,他们没有死,而是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只是从一个世界跨入另一个世界。他们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任何损失,因为他们仍拥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身体和身体感觉,也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理解力和一个意愿;因此,他们的思维和情感,感官知觉,快乐和欲望都跟世上的一样。
大多数刚刚死去的人,当发现自己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并处于相似的状态时,都因还活着而有喜从天降的感觉,声称他们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样。每个人死后的生命状态一开始都和在世时一样,但会逐渐发生变化,或进入天堂或进入地狱。他们也非常惊讶他们以前对自己死后的生命状态如此无知和盲目,更惊讶的是,教会成员竟然也如此无知和盲目;而在全世界所有人当中,他们是最应该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光照的。
这时,他们才第一次看到这种盲目和无知的原因。也就是说,外在事物,就是世俗和肉体事物,如此占据并充满他们的心智,以致他们无法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看见超越教会教义的教会事物。因为当肉体和世俗事物如今天那样受到欢迎和热爱时,纯粹的黑暗就从这些事物流入,充满凡想要超越其教会教义的规定而思想天上事物之人的心智。
489.“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表它要驱散圣言的一切真理,直至荡然无存。“圣城”表示圣耶路撒冷,“圣耶路撒冷”表示处于教义真理的新教会,因为“圣”(holy)论及神性真理(173节);“城”表示教义(194节);因此,“践踏”这城或城市表示驱散其教义的真理;“四十二个月”表示直到结束,就是荡然无存之时;教义的真理是指出于圣言的真理,因为教会的教义,以及与教会相关的一切皆源于此。如今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就是如此驱散圣言的真理,因而驱散教会的教义,以及教会的一切事物;这一点在本章以“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来描述,因为他“杀了两个见证人”(7节),也可从附于每一章末尾的灵界记事看出来。
“四十二个月”表示甚至到结束,并且直到教会的真理与良善荡然无存,因为“四十二”与“六周”表示同样的事物,六乘以七就是四十二,而“六周”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因为“六”就具有这种含义,“一周”表示状态,“第七周”表示一个神圣状态,也就是当主开始掌权时,教会的一个新状态。在以下经文中,“四十二”具有同样的含义:
又赐给从海里上来的兽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继续四十二个月。(启示录13:5,参看583节)
“六”之所以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是因为“三”就具有这种含义(n. 505),“六”是“三”的两倍;一个数字翻倍后仍具有和原数一样的含义;此外,“四十二”这个数字和“三个半”所表相同,因为“四十二个月”相当于三年半。经上之所以提到“月”,是因为“一个月”表示一个完全的状态(如以赛亚书66:23;启示录22:1,2;创世记29:14;民数记11:18-20;申命记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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