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56.该信经内容如下: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某些权威人士所说的,基督教)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395.由于灵魂本质上就是爱和智慧,人里面的这两者来自主,所以有两个接受容器在人里面被造,它们也是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一个为爱,一个为智慧。为爱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意愿,为智慧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理解力。由于主里面的爱和智慧是有区别的一体(可参看17-22节),并且神性之爱属于祂的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神性之爱(34-39节),还由于这些从神-人,也就是主那里如此发出,所以主在人里面的这两个容器和居所,即意愿和理解力被主造为彼此有别的两个,然而在一切运作和一切感觉中又合为一体;在这些功能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无法分离的。
尽管如此,为使一个人能成为接受主的一个容器和居所,有必要为达到这个目的而规定,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他自己固有的爱之上,进入他所不爱的某种智慧之光,他由此能明白并被教导:他必须如何生活才能进入这爱,从而享受永恒的幸福。然而,人们因滥用这种将理解力提升到其固有的爱之上的能力,使意愿成为爱自己爱世界的居所,使理解力成为确认这些爱的居所,所以摧毁了自己里面本可以成为接受主,也就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的那个元素。由此而来的境遇是:这两个居所,就是意愿和理解力,成了地狱之爱的居所,并通过确认支持这两种爱而成了在地狱被视为智慧的地狱思维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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