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6

L16.诸如以先知所

L16.诸如以先知所代表的源于圣言的教会状态,就是他们担当人民的罪孽和罪所表示的。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从论到先知以赛亚的话明显看出来:

他露身赤脚三年,作为预兆和奇迹。(以赛亚书20:3)

还有论到先知以西结的话:

他将流浪的物件带出去,蒙住脸看不见地,他这样作了以色列家的预兆,还说,我作你们的预兆。(以西结书12:5, 6, 11)

这就是担当他们的罪孽,这一点在以西结书是显而易见的,那时先知以西结被吩咐对着耶路撒冷向左、右侧各躺卧三百九十天和四十天,并吃用牛粪烤的大麦糕饼,如我们所读到的:

你要向左侧卧三百九十日,在它上头承担以色列家的罪孽;要按你躺卧其上的日数,担当他们的罪孽。因为我已将他们作孽的年数,定为你躺卧的日数,就是三百九十日,你要这样担当以色列家的罪孽。再者,你满了这些日子,还要向右侧卧,担当犹大家的罪孽四十日。(以西结书4:4-6)

先知虽如此担当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罪孽,但并未除去它们,因而没有赎掉这些罪,只是代表并显示它们,这一点从那一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说,以色列人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列族中,也必这样吃不洁净的食物。看哪,我必在耶路撒冷折断他们的粮杖。使他们缺粮缺水,彼此荒凉,因自己的罪孽消灭。(以西结书4:13, 16, 17)

所以,先知以西结现身说:

看哪,我作你们的预兆,经上补充说,我怎样行,他们所遭遇的也必怎样。(以西结书12:6, 11)

论到主的地方意思也是一样的:

祂担当我们的病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落在祂身上。祂使许多人因认识祂得称为义,因祂担当了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4, 6, 11)

此处,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的受难。

主自己作为最大的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从祂受难的一切细节明显看出来,如:祂被犹大出卖;被祭司长和长老捉拿并定罪;他们猛击祂;用苇子打祂的头;给祂戴上荆棘的冠冕;又分祂的衣裳,为祂的里衣拈阄;把祂钉在十字架上;给祂醋喝;刺祂的肋;祂被埋葬;第三日复活。

祂被犹大出卖表示祂被犹太民族出卖,那时圣言在犹太民族当中,因为犹大代表这个民族。祂被祭司长和长老捉拿并定罪,表示整个犹太教会如此对待祂。他们鞭打祂,吐唾沫在祂脸上,用苇子打祂的头,表示他们对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做了同样的事,所有神性真理都论述主。他们给祂戴上荆棘的冠冕,表示他们歪曲并玷污了这些真理。他们分祂的衣裳,为祂的里衣拈阄,表示他们驱散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但没有驱散它的灵义,因为主的里衣表示圣言的灵义。他们把祂钉在十字架上,表示他们已经摧毁并亵渎了整部圣言。他们给祂醋喝,表示一切都已经被歪曲,完全是虚假的;所以祂不喝这醋,然后说,成了。他们刺祂的肋,表示他们完全灭绝了圣言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祂被埋葬,表示对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人身残余物的弃绝。祂第三日复活,表示祂的荣耀。

先知书和诗篇中的预言也表示这些事。由于同样的原因,祂被鞭打,戴上荆棘冠冕被带出来,兵丁给祂穿上紫袍之后,祂说,看这个人(约翰福音19:1, 5)。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表示教会;事实上,“人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从这些事明显看出,担当罪孽表示在祂自己身上代表并表现反对圣言神性真理的罪。主是作为人子,而不是作为神的儿子忍受并遭受这样的对待,这一点可见于下文;因为“人子”表示圣言方面的主。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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