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最后的审判(续) #9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在这段经文(启示录21:1)中,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不是指世人肉眼所看到的天空,或他们所居住的大地,也不是指自创世以来所有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居住的先前天堂,而是指在天堂与地狱之间为自己造假天堂的灵人的会众;由于所有灵人和天使都住在陆地上,跟世人一样,所以“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是指这些陆地。我见证了这个天和地的过去,并在《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45-72节)里描述了我所看到的,也就是我亲眼见证的它们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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