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最后的审判(续) #34

34.死后,人一样是

34.死后,人一样是一个人,尽管他不为肉眼所见,这一点从亚伯拉罕、基甸、但以理和其他先知看见的天使,或在主的坟墓里看见的天使,以及后来约翰多次看见的天使,如启示录所描述的那样,尤其从主自己明显看出来。主通过摸和吃向门徒表明,祂是一个人,然而能从他们眼前消失。他们之所以看见祂,是因为那时,他们的灵眼开了;一旦灵眼打开,灵界中的事物就和自然界中的事物一样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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