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5.3意愿与心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理解力与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371.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⑴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
⑵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⑶意愿对应于心。
⑷理解力对应于肺。
⑸凭借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发现与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也与爱和智慧有关的许多奥秘。
⑹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而身体是心智或灵在世界进行感觉和活动所借助的一个外在工具。
⑺人的灵和身体的结合是由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而它们的分离则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的缺乏。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