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圣爱与圣智 #225

225.有这两种层级

225.有这两种层级在里面的最大事物就是完整的宇宙、完整的自然界和完整的灵界;完整的一切帝国和王国;以及完整的这些的一切文明、道德和属灵元素;整个动物界,整个植物界和整个矿物界,各自都是完整的;这两个世界合起来的一切大气,以及它们的热和光。这些事物还包括不那么总体的事物,如完整的人;完整的每个动物,完整的每棵树和每棵灌木;以及完整的每块石头和每块金属。这些事物的形式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它们都由这两种层级构成。原因在于,创造它们的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如77-82节所示)。所有这些事物的具体成分和最基本成分,在这一点上就像总体和最大的总体:它们都是这两种层级的形式。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