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204.在先元素似乎不如随后元素完美,也就是说,简单物似乎不如复合物完美。然而,形成随后元素的在先元素,也就是形成复合物的简单物更完美。原因在于,在先元素或简单物更裸露,被无生命的物质材料包裹得更少,可以说,更具神性,因而更接近主所在的属灵太阳。因为完美本身在主里面,从祂而在属灵太阳,就是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里面,由此而在那些紧随其后的元素里面,以此类推,依次直到因越发远离而越来越不完美的最低级元素。如果在先元素和简单物没有这种超乎寻常的完美在里面,那么无论人还是动物,都无法从精子生出,然后继续存活;树木和灌木的种子也无法发芽、生长,结出果实。因为在先元素越在先,简单物越简单,就越完美,因而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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