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圣爱与圣智 #199

3.6一切完美唯独通

3.6一切完美唯独通过并按着层级增长和上升

199.我们在前面(185-188节)已说明,层级有两种,即广度层级与高度层级;还说明,广度层级就像从光到暗,或从智慧到无知的过程;而高度层级则像目的、原因和结果,或在先元素、随后元素和最终元素。论到高度层级,就说它们上升或下降,因为它们是高度层级。论到广度层级,就说它们增加或减少,因为它们是广度层级。这两种层级性质迥异,以致它们毫无共同之处。因此,我们必须分清它们,绝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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