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SS48.在其荣耀中的圣言由变像时的主来代表。关于主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像,我们读到: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有摩西和以利亚显现,同耶稣说话。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只听见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1—5)
我被教导,那时主代表圣言;祂那“明亮如日头的脸面”代表祂的神性良善;祂那“洁白如光的衣裳”代表祂的神性真理;“摩西和以利亚”代表圣言的历史和先知书,“摩西”代表他所写的圣言和总体上圣言的历史书,“以利亚”代表圣言的先知书;“遮盖门徒的光明云彩”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因此,只听见有声音从这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因为天上来的一切宣告和答复,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最外在的形式,就是在圣言字义中的那种,作出的;它们是通过主在完全中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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