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但在我们这个时代,那些在教会掌权的人对主的公义有着截然不同的描述;他们也通过将祂的公义铭刻在人的心中而使他们的信仰成为得救的信仰。而事实上,主的公义因在性质和起源上是这样,并且本身是纯粹的神性,所以就像神性生命,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一样,不能与任何人结合,因而不能实现救赎。主带着祂的爱和智慧进入每个人;但除非人照秩序生活,否则这生命即便在他里面,也无助于他的得救;它只赋予他理解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能力。照秩序生活就是照神的诫命生活;当人如此生活并如此行时,他就为自己获得公义,不是主救赎的公义,而是作为公义的主自己。这些话描述的就是这样的人: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马太福音: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
又:
在时代的完结,天使要出来,从义人当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以及其它地方。在圣言中,“义人”是指那些照着神序生活的人,因为神序就是公义。
主通过救赎行为所成为的公义本身不能归于人,也不能铭刻在人身上,适应人,并与人结合,就像光不能属于眼睛,声音不能属于耳朵,意愿不能属于活动的肌肉,思维不能属于说话的嘴唇,空气不能属于呼吸的肺,热不能属于血液一样,等等。在这些情况下,谁都可以从自己的观察中看到,或说自己感知到,有流注和毗邻,但没有结合,或说这些元素都流入人的身体部位,并与它们一起作工,但没有成为它们的一部分。然而,只要人实践公义,他就会获得公义;他越出于对公义和真理的爱对待邻舍,就越实践公义;公义住在他所履行的良善本身或功用本身中。因为主说,凭果子就能认出每棵树。若关注另一个人意愿的目的和目标,以及他行为背后的意图和原因,人人都可以从他的作为中了解他。所有天使,以及我们自己世界上的所有智者都关注这些事物。一般来说,从地上出产并生长的一切植物和灌木都能凭其花、种子和功用被认出来;一切金属都能凭其价值或用处被认出来;一切石头都能凭其品质或属性被认出来;一切田地,各种食物,地上的一切走兽,空中的一切飞鸟,都各凭自己的品质被认出来;为什么人不就可以被如此认出呢?在关于信仰的那一章(TCR 373-377节),我们会解释人的作为的品质及其源头。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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