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95

95.(5)通过救赎

95.(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在当今的基督教会,人们断言并相信,唯独主凭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凭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但他们以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行为本身。然而,这不是一种救赎行为,而是一种荣耀祂人身的行为;后面关于救赎那一章(TCR 114-137节)将论述这个主题。主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这些:祂施行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发生在灵界;那时,祂将恶人与善人、山羊与绵羊分离,把那些与龙的兽构成一体的人(启示录13章)赶出天堂;祂从配得上的人中形成了一个新天堂,从不配的人中形成了一个地狱,并在天堂和地狱逐渐使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最终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救赎行为,主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因为公义就是照神序做一切事,将凡偏离秩序的都恢复秩序,因为神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我理当这样尽神全部的义。(马太福音3:15)

这也是旧约中这些话的意思: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坚立它。(以赛亚书9:7)

又: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诠释启示录 #886

886.“在额上,或

886.“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将这些作为教会的良善,或教会的真理来接受和承认。这从前面的解释(AE 838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类似的话。“在额上受了印记”表示喜欢这些东西,从而承认它们是教会的良善,因为“额”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27节),在此表示承认为良善;“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这信之虚假为教会的真理,因为“手”论及真理(参看AE 298节)。这清楚表明,“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唯信的教义之邪恶为教会的良善,它的虚假为教会的真理。之所以说“为教会的良善或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有些人喜欢“兽”所表示的那信,有些人承认那信为教会的真理。接受那信的头脑简单的人是后一种情况;而以其知识为荣耀的有学问的人是前一种情况,因为他们在学校学习了称义的程度,从而开始相信他们比普通人更有智慧。这同样适用于那些为世界和自己的荣耀而活,却每隔一段时间思想永生的人;因为这些人通过这信确认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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