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422.启9: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无底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从他们的邪恶之爱涌出的属世人欲望的虚假。
“无底坑”表示地狱,如前所述(421节);从那里冒上来的“烟”表示出自欲望的虚假;因为经上说那“烟好像大火炉的烟”,故所表示的是源自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因为“火”表示爱(468节);而“地狱之火”表示邪恶的爱(494节)。“大火炉”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它通过火而冒烟。地狱灵不会陷入任何物质的火,而是陷入属灵的火,也就是他们的爱;因此,他们感觉不到其它火;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34,566-575节)一书。
在灵界,一切爱被点燃时,从远处看都显为火,在地狱里显为熊熊燃烧的火,在地狱外则显为大火冒出的烟或火炉冒出的烟。在圣言的其它部分,从火或火炉冒出的烟还描述源自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如以下经文:
亚伯拉罕向所多玛和蛾摩拉观看,看哪,只见那地方烟气上腾,好像烧窑的烟气。(创世记19:28)
日落时,天幽暗,看哪,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创世记15:17)
现今他们罪上加罪,因此,他们又像烟囱冒出的烟。(何西阿书13:2,3)
恶人却要灭亡,在烟中消失。(诗篇37:20)
在天上地下,我要显出奇事,有火,有烟柱。(约珥书2:30)
他们将作恶的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42,49,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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