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414.“白昼的三分之一部分没有光,黑夜也是这样”表他们里面不再有任何来自圣言、服务于教义和生活的属灵真理和属世真理。“白昼没有光”表示没有来自太阳的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没有来自月亮和星辰的光。“光”总体上表示神性真理,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太阳的光”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月亮和星辰的光”表示属世的神性真理,二者皆来自圣言。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神性真理如同白天的日光;就圣言的属世之义而言,则如同夜间月亮和星辰的光。圣言的属灵之义也流入它的属世之义,正如太阳及其光流入月亮,月亮则间接反射阳光。圣言的属灵之义以同样的方式光照世人,哪怕那些以属世之义来阅读圣言时,对此毫不知情的人;不过,它启示属灵人,犹如阳光照进眼睛;启示属世人,则犹如月光和星光照进眼睛。人皆照着对真理与良善的情感,同时照着藉以开启他的理性功能的纯正真理而被启示。
在以下经文中,“昼”与“夜”所表相同: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体管昼,小光体管夜,又造众星。神还把这些光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管理昼夜,分别明暗。(创世记1:14-19)
耶和华造了大光体,日头管白昼,又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7-9)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你已预备亮光和日头。(诗篇74:16)
耶和华使太阳白日发光,使星月有定律,黑夜发亮。(耶利米书31:35)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的约、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就必失效;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也将弃绝雅各的种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21,25,26)
引用这些经文,是叫人知道,所表示的是这两种光变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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