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269.“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表主的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在启示录,“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被杀过的羔羊”表示主的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启示录第一章中的也一样:
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启示录1:18)
这句话表示主在教会被漠视,祂的人身没有被承认为神性(59节);这一事实可见于下文(294节)。由于“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并且经上论到祂说“羔羊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然后说“展开书卷、揭开七印”,还由于除了唯独神外,没有任何人能做到这一切,故可知,“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而“被杀”表示祂的人身没有被承认为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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