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在当今基督教会,人们习惯称主为我们的救主,马利亚的儿子,很少称祂为神的儿子,除非这是指自永恒所生的神的儿子。这是因为罗马天主教认为圣母马利亚比其他所有人都更神圣,并将她尊为女神或女王,高于所有圣徒。然而,当主荣耀了祂的人身时,祂就脱去了属于祂母亲的一切,并披上了属于祂父亲的一切。本书随后的章节(TCR 102—103节)将充分说明这一点。当“主是马利亚的儿子”这句话成为挂在每个人舌头上的一种常见说法时,大量骇人的恶意观念就涌入教会,那些没有充分考虑圣言中论到主的话之人尤其如此;如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主称耶和华为祂的父,耶和华父称主为祂的儿子。由于主被称为马利亚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而造成的涌入教会的这些可怕后果是,在主方面的神性的观念,或说主的神性的观念丧失了,随之丧失的还有圣言中论到主是神的儿子所说的一切。这也给犹太教、阿里乌派、苏西尼派和最初的加尔文主义,最终给自然主义提供了一个入口;自然主义还带来以下疯狂观念或极端立场:主是马利亚给约瑟生的儿子,祂的灵魂来自母亲;因此,祂不是神的儿子,尽管祂被称为神的儿子。让每个人,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都问问自己,关于主是马利亚的儿子,他是否只形成并持有祂只是一个人的观念。
由于早在第三世纪,当阿里乌派兴起时,这种观念就开始在基督徒中间盛行,所以尼西亚议会为了维护主的神性,就虚构了一个自永恒所生的神的儿子。当时,通过这种虚构,主的人身的确被提升为神性,并且现在对许多人来说,仍被提升为神性;然而,对那些视随之而来的合一为位格合一,就像两个人之间的合一一样,其中一个人比另一个人优越,或说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的人来说,它并没有被如此提升。由此导致的结果,除了整个基督教会的毁灭外,还有什么呢?而整个基督教会只建立在对处于人身的耶和华的敬拜之上,因而建立在神-人之上。主在许多地方声明,没有人能看见父,也没有人认识祂,或来到祂面前,或相信祂,除非通过祂的人身。如果不这样靠近祂,那么教会一切珍贵的种子都会变成价值不大的种子:橄榄树的种子会变成松树的种子;橘子树、柠檬树或香橼树、苹果树和梨树的种子变成柳树、榆树、菩提树和橡树的种子;葡萄树变成沼泽里的芦苇,小麦和大麦变成谷糠。事实上,一切属灵食物都变得像蛇所吃的尘土,因为那时,人里面的属灵之光变成了属世的,最终变成了感官-肉体的;就其本身而言,这样的光就是一种幻光。事实上,人变得像一只被剪掉翅膀的鸟,它试图飞翅,却掉到地上,在地上四处走动,只看到它脚前的东西;然后,当他思想有益于永生,或永生所必需的教会属灵事物时,他关于它们的想法,就像占卜者或小丑的想法一样毫无价值。当人认为主神、救赎主和救主只是马利亚的儿子,也就是说,只是一个人时,这就是结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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