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在当今基督教会,人们习惯称主为我们的救主,马利亚的儿子,很少称祂为神的儿子,除非这是指自永恒所生的神的儿子。这是因为罗马天主教认为圣母马利亚比其他所有人都更神圣,并将她尊为女神或女王,高于所有圣徒。然而,当主荣耀了祂的人身时,祂就脱去了属于祂母亲的一切,并披上了属于祂父亲的一切。本书随后的章节(TCR 102—103节)将充分说明这一点。当“主是马利亚的儿子”这句话成为挂在每个人舌头上的一种常见说法时,大量骇人的恶意观念就涌入教会,那些没有充分考虑圣言中论到主的话之人尤其如此;如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主称耶和华为祂的父,耶和华父称主为祂的儿子。由于主被称为马利亚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而造成的涌入教会的这些可怕后果是,在主方面的神性的观念,或说主的神性的观念丧失了,随之丧失的还有圣言中论到主是神的儿子所说的一切。这也给犹太教、阿里乌派、苏西尼派和最初的加尔文主义,最终给自然主义提供了一个入口;自然主义还带来以下疯狂观念或极端立场:主是马利亚给约瑟生的儿子,祂的灵魂来自母亲;因此,祂不是神的儿子,尽管祂被称为神的儿子。让每个人,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都问问自己,关于主是马利亚的儿子,他是否只形成并持有祂只是一个人的观念。
由于早在第三世纪,当阿里乌派兴起时,这种观念就开始在基督徒中间盛行,所以尼西亚议会为了维护主的神性,就虚构了一个自永恒所生的神的儿子。当时,通过这种虚构,主的人身的确被提升为神性,并且现在对许多人来说,仍被提升为神性;然而,对那些视随之而来的合一为位格合一,就像两个人之间的合一一样,其中一个人比另一个人优越,或说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的人来说,它并没有被如此提升。由此导致的结果,除了整个基督教会的毁灭外,还有什么呢?而整个基督教会只建立在对处于人身的耶和华的敬拜之上,因而建立在神-人之上。主在许多地方声明,没有人能看见父,也没有人认识祂,或来到祂面前,或相信祂,除非通过祂的人身。如果不这样靠近祂,那么教会一切珍贵的种子都会变成价值不大的种子:橄榄树的种子会变成松树的种子;橘子树、柠檬树或香橼树、苹果树和梨树的种子变成柳树、榆树、菩提树和橡树的种子;葡萄树变成沼泽里的芦苇,小麦和大麦变成谷糠。事实上,一切属灵食物都变得像蛇所吃的尘土,因为那时,人里面的属灵之光变成了属世的,最终变成了感官-肉体的;就其本身而言,这样的光就是一种幻光。事实上,人变得像一只被剪掉翅膀的鸟,它试图飞翅,却掉到地上,在地上四处走动,只看到它脚前的东西;然后,当他思想有益于永生,或永生所必需的教会属灵事物时,他关于它们的想法,就像占卜者或小丑的想法一样毫无价值。当人认为主神、救赎主和救主只是马利亚的儿子,也就是说,只是一个人时,这就是结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