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由于天使迦百列对玛利亚说:“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故以下圣言经文将说明,主就其人身而言,被称为以色列的圣者:
我在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守望者,就是一位圣者,从天而降。(但
以理书4:13,23)
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哈巴谷书3:3)
我是耶和华圣者,以色列的创造者,你们的圣者。(以赛亚书43:14,15)
以色列的救赎主,他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是以色列的圣者,你的救主。(以赛亚书43:1,3)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就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说。(以赛亚书43:14;48:17)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的救赎主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54:5)
他们试探神和以色列的圣者。(诗篇78:41)
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4)
他们说,让以色列的圣者离开我们的面;所以,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30:11,12)
说,任他急速行,赶快成就他的作为,使我们看看;任以色列圣者所谋划的临近成就。( 以赛亚书5:19)
到那日,他们必将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为大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2:6)
以色列神的话,当那日,他的眼目将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7:6,7)
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41:16)
地充满违背以色列圣者的罪。(耶利米书51:5)
还可参看以赛亚书55:5;60:9等。
“以色列的圣者”表主的神性人,因为那天使对玛利亚说:
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尽管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圣者被分别提及,但显然,他们是一,是同一个,这也可从此处所引用的经文得以说明。这些经文证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耶和华。有许多经文说明,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神”,如以赛亚书(17:6; 21:10, 17; 24:15; 29:23);耶利米书(7:3; 9:15;11:3; 13:12; 16:9; 19:3, 15; 23:2; 24:5; 25:15, 27; 29:4, 8, 21, 25; 30:2; 31:23; 32:14, 15, 36; 33:4; 34:2, 13; 35:13, 17, 18, 19; 37:7; 38:17; 39:16; 42:9, 15, 18; 43:10; 44:2, 7, 11, 25; 48:1; 50:18; 51:33);以西结书(8:4; 9:3; 10:19, 20; 11:22; 43:2; 44:2);撒迦利亚书(2:9);诗篇(41:13; 59:5; 68:8)。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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