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4)这人身就是神的儿子,神通过这人身把自己差到世上。主经常说,父差遣了祂,祂是父差来的(如马太福音10:40; 15:24; 约翰福音3:17, 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以及其它许多地方)。主这样说,是因为“被差到世上”是指降临,并来到世人中间;这是通过祂从童女马利亚所取的人身来实现的。此外,这人身实际上就是神的儿子,因为(根据路加福音1:32, 35)它是从作为父亲的耶和华神成孕的。祂被称为“神的儿子”、“人子”和“马利亚的儿子”。“神的儿子”是指在其人身中的耶和华神;“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而“马利亚的儿子”是指祂所取的严格意义上或实际的人身。在下文,我们将说明,这就是“神的儿子”和“人子”的含义。“马利亚的儿子”是指纯粹的人身,这一点从人的生育明显看出来,因为灵魂来自父亲,身体来自母亲;事实上,灵魂就包含在父亲的精子中,或说就是父亲的种子,并在母亲的子宫里披上身体;或也可说,人所拥有的一切属灵之物都来自父亲,一切物质都来自母亲。对主来说,祂所拥有的神性来自耶和华父,人身来自母亲。合一的这两者就是神的儿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诞生很清楚地看出来,对此,路加福音如此记着:
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将要从你所生的圣物,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将称自己为“父所差来的”,因为“差来的”和“天使或使者”具有相同的含义;在原文,天使或使者是指一个被差来的人。因为在以赛亚书,经上说:
耶和华面前的天使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9)
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你们所仰慕的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以及别的地方)
在本书第三章,就是论述神性三位一体的地方,我们将看到,神性三位一体,即父神,圣子和圣灵,在主里面,祂里面的父是起源神性,或作为一切事物源头的神性,圣子是神性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