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4)这人身就是神的儿子,神通过这人身把自己差到世上。主经常说,父差遣了祂,祂是父差来的(如马太福音10:40; 15:24; 约翰福音3:17, 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以及其它许多地方)。主这样说,是因为“被差到世上”是指降临,并来到世人中间;这是通过祂从童女马利亚所取的人身来实现的。此外,这人身实际上就是神的儿子,因为(根据路加福音1:32, 35)它是从作为父亲的耶和华神成孕的。祂被称为“神的儿子”、“人子”和“马利亚的儿子”。“神的儿子”是指在其人身中的耶和华神;“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而“马利亚的儿子”是指祂所取的严格意义上或实际的人身。在下文,我们将说明,这就是“神的儿子”和“人子”的含义。“马利亚的儿子”是指纯粹的人身,这一点从人的生育明显看出来,因为灵魂来自父亲,身体来自母亲;事实上,灵魂就包含在父亲的精子中,或说就是父亲的种子,并在母亲的子宫里披上身体;或也可说,人所拥有的一切属灵之物都来自父亲,一切物质都来自母亲。对主来说,祂所拥有的神性来自耶和华父,人身来自母亲。合一的这两者就是神的儿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诞生很清楚地看出来,对此,路加福音如此记着:
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将要从你所生的圣物,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将称自己为“父所差来的”,因为“差来的”和“天使或使者”具有相同的含义;在原文,天使或使者是指一个被差来的人。因为在以赛亚书,经上说:
耶和华面前的天使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9)
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你们所仰慕的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以及别的地方)
在本书第三章,就是论述神性三位一体的地方,我们将看到,神性三位一体,即父神,圣子和圣灵,在主里面,祂里面的父是起源神性,或作为一切事物源头的神性,圣子是神性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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