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90

90.人若不知道神性

90.人若不知道神性全能照秩序行进和作工,就会被自己的幻觉误导,萌生很多违背正常理智,甚至自相矛盾的想法。例如,神为何不立刻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而无需经历这些成长阶段?为何祂不从这个世界的四方聚集元素来制造一具躯体,以便祂可以作为神人向犹太人,确切地说,向全世界展示祂自己?或者,即便祂想出生,为何祂不将自己全部的神性注入到胚胎里面,或还是孩童时的祂自己里面?又或者,出生后,祂为何不立刻使自己发育到成人阶段,并通过神性智慧说话?那些思考脱离秩序的神性全能之人有可能孕育并生出这些及类似想法,从而以谬论和毫无意义的聒噪充斥教会,这种情形已经出现了。例如,神自永恒就生了一个儿子,然后又安排第三个神从祂自己和这个儿子发出的观念。再如,祂会向人类发怒,定意将其置于毁灭的境地,但因圣子又愿回头怜悯人类,并且祂是通过圣子的代求和十字架受难这样做的。又如,祂能将其儿子的公义放在人里面,将其植入在人心里,就象克里斯提安?沃尔夫的简单物质,照作者本人的话说,它里面包含属于圣子功德的一切事物,但它无法被分割,否则,必化为乌有。或进一步认为祂能仿佛凭一纸教皇诏书那样随意赦免人的罪恶,或将罪孽深重的人从其黑色罪恶中洁净,从而将一个漆黑的魔鬼变成一位闪光的白天使,而人象石头那样无需移动半分,只要如雕像或偶像那样静静站立即可。更不用提那些视神性权力绝对化,不认可或承认其中有任何秩序之人所持有的许多其它疯狂观点了,这些观点就象簸谷机将糠秕吹入空中那样向外散播。在关乎天堂和教会,因而关乎永生的属灵事务上,这种人偏离神圣真理,如同森林里的瞎子,时而跌到石头上,时而前额撞到树上,时而头发缠在树枝上。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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