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9

9.⑶因此,全世界但

9.⑶因此,全世界但凡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的民族没有不承认一位神和神是一的。如前所述,神性注入人灵魂的结果是,每个人里面都有一种内在指示:存在一位神,祂是一。然而,仍有些人否认神,有些人视自然为神,有些人承认多神,有些人拜偶像为神。原因在于,这些人已经用世俗和肉体之物堵塞了其理性或理解力的内层,从而抹去了他们最初或孩童时关于神的想法,同时将宗教信仰抛诸脑后。基督徒承认一位神,但至于以哪种方式承认,这从他们所确立的信经明显可知,信经的内容如下:
天主教的信条是这样:我们敬拜在三位一体的一位神和统一体中的三位一体。神性位格有三:圣父,圣子、圣灵,然后没有三位神,只有一位神。圣父是一个位格,圣子是另一个位格,圣灵又是一个位格,他们的神性是一,同尊同荣。因此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因为正如基督教真理迫使我们承认每个位格分别为神和主,天主教禁止我们说有三位神或三位主。这就是基督徒关于神的一体性之信。但在那信经中,神的三位一体和神的一体性彼此冲突,这一点会在神性三位一体那一章予以说明。
世界上但凡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的其它民族都坚持认为神是一:如在本国中的所有伊斯兰教徒;非洲大陆上很多国家的非洲人;许多国家的亚洲人;更不用说如今的犹太人。黄金时代的上古之人,就是那些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敬拜一位神,他们称这位神为耶和华。
在接下来的时代,直到君主政权建立,古人也是如此。因为如今,世俗之爱和后来的肉体之爱开始逐渐封闭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该区域原先是开放的,就象敬拜一位神的神殿和圣所。但主神为了重新打开它们,从而恢复一位神的敬拜,就在雅各的后代中建立了一个教会,并将下面这一条置于其宗教的一切诫命之首: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此外,祂在此时恢复了耶和华这个名,它表示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存在,宇宙万有的源头。朱庇特这个名可能就源于耶和华,他被古代异教徒奉为至高神;许多其它神组成他的宫廷,他们也披戴神性;而在接下来的时代,一些智者,如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承认这些并不是神,只不过是一位神的众多特性、品质和属性,之所以被称为神,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里面都有某种神性。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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