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因此,在全世界,凡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民族,没有不承认一位神和神是一的。从刚才所论述的进入人们灵魂的神性流注可以推知,每个人里面都有一种内在指示,即:有一位神,祂是一。然而,仍有些人否认有一位神,有些人承认自然为神,有些人承认不止一位神,有些人拜偶像为神;这可能是因为这些人用世俗和肉体事物堵塞或关闭了其理性或理解力的内层,从而抹去了他们对神的最初或孩童般的观念,同时从心里弃绝一切宗教,并将其抛在脑后。基督徒承认一位神;至于以哪种方式承认,这从他们已确立的信经或普遍承认的信仰明显看出来,信经如下:天主教的信仰是这样: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神性位格有三,即父,子、圣灵,然而,非三神,乃一神。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就是关于神的一体性的基督教信仰。但在这个信经中,神的三位一体和神的一体性是彼此冲突、相互矛盾的,这一点将在神性三位一体那一章说明。
世界上其他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民族都一致承认神是一,包括在其帝国或领土上的所有伊斯兰教徒,非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的非洲人,以及许多国家的亚洲人,更不用说现代的犹太人了。在黄金时代,拥有某种宗教的大多数上古之人都拜一位神,他们称这位神为耶和华。在接下来的时代,直到当世俗之爱和后来的肉体之爱开始关闭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这个区域以前是敞开的,就像敬拜一位神的圣殿和圣所)时,君主政府建立之前的古人也是如此。但为了重新打开它们,从而恢复对一位神的敬拜,主神在雅各的后代中间建立了一个教会,并将下面这一条置于其宗教的一切诫命之首: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此外,这时祂所恢复的耶和华这个名,表示至高无上和独一无二的存在,在宇宙中,或存在于宇宙中的一切的源头。朱庇特,一个可能源于耶和华的名字,被古代异教徒当作至高无上的神来敬拜;他们也给构成他宫廷的其他许多神明披上神性,或说将神性归于他们;而在随后的时代,一些智者,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承认这些不是神,而是一位神的众多特性、品质和属性,它们被称为神是因为它们每一个里面都有某种神性事物。
490.启8:3.“另有一位天使来站在祭坛旁边”表示天堂与主通过属天良善的结合。这从“一位天使”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祭坛”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也很快谈到)。“一位天使”表示天使天堂,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事物具有代表性。由于天堂无法呈现在他的视野中,所以他看到的是取代天堂的天使,因而是“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AE 488节),如前所述;还有“二十四位长老并四活物”,前面(AE 313a, 332, 362, 462节)说明,它们代表天堂;此处“站在祭坛旁边的天使”也一样。约翰所看见的天使代表天堂,因为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如同一个天使-人,每个天堂社群也是如此;还因为天使从整个天堂获得他的天使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关于这一事实,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86节),那里完全解开了这个奥秘或内层真理。因此,当一位天使代表性地出现时,他要么代表他所来自的天堂社群,要么代表在一起的许多社群,甚至代表在所论述的天堂和教会的某个特定方面的整个天堂。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表示天上的完整社群,也表示整个天堂(可参看AE 90, 302, 307节)。“站在祭坛旁边”的这位天使表示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因为“祭坛”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所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都处于该良善。
不要因为在天上看到一座祭坛,就以为那里有什么祭坛,就是诸如以色列民族所拥有的那种;但由于圣言经常提到祭坛,它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出于这良善的敬拜,所以约翰看到一座祭坛,圣言也是通过约翰来写的,好叫圣言可以处处与它自己一致。由于同样的原因,他看见一座用来上香的金坛,以及香炉和香,它们也很快被提到;以及约柜(启11:19)。因为在天上,有许多代表显现给那些站在下面的人;而实际上,它们并不存在于那里,只是诸如那里的天使正在凭主的流注所思想的那类事物的代表形式;因此,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神性事物。例如,动物或活物,也就是基路伯,以及被封了七印的书卷出现了,揭开头四个印时,有马出来了,以及除此之外别的地方提到的其它类似事物。又如此处一座祭坛、一个香炉和香出现了,它们呈现在约翰眼前,因为圣言提到它们,并且它们在圣言中表示神性事物,还因为启示录的圣言也要通过类似事物来写。以色列民族使用了两种祭坛,一种被称为“燔祭坛”,另一种被称为“香坛”;这一种因包了金而被称为“金坛”。燔祭坛代表主和出于属天良善对祂的敬拜;而香坛代表主和出于属灵良善对祂的敬拜。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至于祭坛在总体和细节上都代表并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9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