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3)神照着祂的神序取了人身。论述神性全能和全知的章节已经说明,神在创造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时,就把秩序引入了它们;因此,祂在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全能都是照着祂的秩序律法来进行和运作的。前面(TCR 49-74节)已经连续论述了这些律法。
既然正是神降临,既然如那里所说明的,祂是秩序本身,那么祂若要成为一个实际的人,就有必要在子宫里受孕、孕育,然后出生,接受教育,逐渐获得知识,由此被引入聪明和智慧。因此,就祂的人身而言,祂是和其它婴儿一样的婴儿,和其他孩童一样的孩童,等等;唯一不同的是,祂经历这些发展状态比其他人更快、更充分、更完美。祂照着秩序以这种方式发展,这一点从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那孩子渐渐长大,灵里强健。耶稣的智慧和年纪或身量,并神和人对祂的喜爱,都一起增长。(路加福音2:40, 52)
祂比其他人成长得更快、更充分、更完美,这一点从路加福音中论到祂的话明显看出来,即:
祂十二岁时,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教导他们,凡听见祂的,都希奇祂的理解和对答。(路加福音2:46, 47; 4:16-22, 32)
这种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神序要求一个人要预备自己接受神;他怎样预备自己,神就怎样进入他里面,如同进入祂自己的住处和家;这种预备是通过关于神和属于教会的属灵事物的知识,因而通过聪明和智慧实现的。因为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接近和靠近神(他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这样做)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接近和靠近人,并在人的内层与他结合。下文(TCR 97-99, 105-106节)将进一步说明,主照着这种秩序发展,甚至直到与父完全合一。
929.“因为神的怒气在这七灾中完满了”表示因此,教会的结束。这从“神的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怒气”是指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这些东西因反对主和天堂而被称为“神的怒气”;这也是为何教会的末期和那时的最后审判被称为“神发怒、愤怒或烈怒、报仇的日子”(可参看AE 413节),又为何愤怒被归于主,尽管它属于恶人;因为一切邪恶都包含对主的愤怒,因而包含对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愤怒。经上之所以说“怒气完满”,是因为“完满”(consummation,或完结)表示教会的结束,或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可参看AE 397节);最后的审判直到实现完满才到来的原因(可参看AE 624a, 911a节)。每个教会起初都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或处于仁,由此处于信;但后来,它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最后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当教会处于仁,由此处于信时,它是属灵的;当教会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时,它是理性的;当教会处于与仁分离之信时,它是属世的。一个纯属世的教会不是教会;因为纯属世的教会只关注自我和世界,不关注主和天堂;后者只挂在他的嘴上,而前者却在他心里;当教会是这样时,它就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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